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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黨校民商經濟法室主任王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呈現高度數字化、平臺化、制度化發展

2023-01-20由 封面新聞 發表于 農業

制度體系化是什麼意思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12月18日,由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和全國信用教育聯盟(籌)主辦的“2022中國信用4。16高峰論壇”在線上舉行。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民商經濟法室主任王偉在會上表示,當前資訊科技革命和數字技術的發展對經濟社會發展執行產生了深刻影響,使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呈現出高度數字化、平臺化、制度化的發展。

王偉表示,社會信用立法要關注信用建設的發展趨勢,信用立法是信用法制的前提和基礎。當前信用立法中要關注信用自身的執行和發展的趨勢,重點要關注四個方面:體系化、制度化、數字化、社會化。

他表示,社會信用建設要注重體系化,重在透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造一套有助於推進社會信任的網路系統。各個國家目前都呈現出這樣的趨勢,從狹義信用向廣義信用發展,例如信用經歷了倫理道德層面信用向制度層面信用變遷的過程,經歷了個體信用到強調企業公司、社會組織司法信用的變遷。目前,中國信用體系建設來看,確立了廣義信用格局,涵蓋了社會各個領域,社會信用立法必然要涵蓋廣義社會信用格局。

他認為,當前,信用透過制度化的形式在不斷最佳化信用治理的效能。透過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推進社會信用建設是發達國家和地區非常重要的一項經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賴於良好的制度建設。

在王偉看來,信用機制在數字經濟領域也不斷得到應用,不斷推進數字經濟的發展。司法角度而言,電子商務法、民法典明確了信用機制推動經濟尤其是數字經濟發展的要求,信用監管對數字經濟對平臺企業治理也將產生深刻影響,出現信用機制推動信用機制發展,朝著數字化方向變遷的機制轉變。

他還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複雜的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實現社會普遍參與、合作、監督,實現社會共治。按照社會共治的理念實現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動員企業、社會組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等眾多主體參與進來。社會信用立法要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變革的需要,主動適應信用發展要求,在法制軌道上推進信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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