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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遇“路怒”別車 女司機嚇慌神

2023-01-19由 半島晨報 發表于 農業

早上的早能組成什麼詞

“這個人太可怕了,他不但把手伸出車窗外衝我做不雅手勢,還一路開車在我前面不停地踩剎車別我!” 12 月 5 日,王女士提起早晨在旅順南路的驚險經歷,還心有餘悸。

清晨遇“路怒”別車 女司機嚇慌神

事發 12 月 5 日 7 時 20 分左右,王女士開車經旅順南路往旅順方向走,當她開到黃泥川隧道里的時候,突然從後面上來一輛黑色賓士轎車,在距離她較近的位置強行並道,王女士被晃了一下,趕緊減速讓該車過去,隨後她按了兩下喇叭提醒對方。

沒想到,對方車司機搖下車窗伸出手衝著王女士做了個不雅手勢。王女士依稀看見開車的是一名男子。對方這個不禮貌的行為,讓王女士很不快,但她也未多想繼續開車,本以為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但那輛黑色轎車車主似乎餘怒未消,開車在距離她很近的前方不斷踩剎車晃她。

王女士心裡有點害怕,趕緊換道躲開黑色轎車,但黑色轎車車主卻繼續糾纏,王女士換道,他也換道,繼續在她前面不遠的地方壓著她的車踩剎車。這樣持續了大約 2 分鐘,一直到龍王塘附近。該男子突然又搖下車窗,此時恰巧在黑色轎車前面又有一輛車減速,該車隨著減速,王女士見狀趕緊加速超過他們,終於擺脫了黑色轎車的糾纏。“天這麼冷,早晨路還有點滑,車速都挺快的,他這樣特別危險,當時把我嚇得不行,不知道該怎麼辦。”王女士說。

律師說法

及時取證,可依法予以處罰

近年來,司機之間互相別車、搶道的新聞事件屢見不鮮。開鬥氣車不僅將自己和同車人置於險境,也是對其他行人和車輛的不負責。其根本原因在於雙方車主之間沒有正確的溝通而產生的“路怒”。

那麼,應該怎麼辦呢?記者就此諮詢遼寧韜論律師事務所王偉律師 , 王偉律師給出解答。

如果遇到被其他車輛惡意別車的行為,需要看是否產生嚴重後果。如果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會受到治安處罰。可以透過手機、行車記錄儀等拍下來的交通違法行為照片、影片,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如果情節惡劣的,或者是造成人員傷亡的,會涉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依據刑法規定,犯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強行超車後追尾,前車屬於正常行駛進入車道內的,後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如果後車強行超車沒有完全進入車道內發生的追尾,則前車負全責。

今年 9 月份,泰安市一名計程車司機惡意別車被舉報後,經查其別車行為屬實後被依法行政拘留。

對此,警方提醒:路怒開車沒有贏家,開車斗氣,置自己和他人於危險之中,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最後只會兩敗俱傷。希望司機朋友們開車上路文明駕駛,確保出行安全。

半島晨報、39 度影片記者陸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