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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裡水開展物流園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這些違法行為被查!

2023-01-18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製冷劑是不是危化品

近期,裡水鎮正在開展全鎮物流園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按照“升級一批、轉型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大力整治全鎮12個物流園區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大曝光!裡水開展物流園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這些違法行為被查!

裡水開展全鎮物流園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

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中,執法人員已對10個物流企業、倉儲及園內商戶進行檢查並立案處罰,藉助“安全生產月”曝光4個典型違法案例,對違法的企業或個人起警示作用。

01

存在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

典型案例

案例1:海*物流內某供應鏈管理公司貨物平臺混裝儲存了8桶不飽和聚酯樹脂,每桶重238kg,合計共 1904kg。經取樣送檢,認定這批物品是危險化學品。該平臺未將該批物品存放於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該供應鏈管理公司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已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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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物流內某供應鏈公司貨物平臺違規儲存的8桶不飽和聚酯樹脂(危化品)。

案例2:聖*物流內某公司倉庫存放有浙江永和製冷、浙江巨化股份、富萊德和飛源4個公司生產的R22、R32製冷劑合共27511。2kg,該公司未將上述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執法人員當場進行拍照取證,經查確認儲存的R22、R32製冷劑均為危險化學品,該公司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已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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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發現約違規儲存27。5噸R22、R32製冷劑(危化品)。

案例點評:沒有審批危化品專用倉庫,存不得。

案例1、案例2中的物流企業在不具備經審批驗收的危化品專用倉庫的情況下,隨意接收存放危化品。他們的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並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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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對倉庫儲存條件和資質進行檢查。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企業將面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相關許可證件,並由工商部門責令變更經營範圍或者吊銷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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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檢查園區內運輸物品的標識。

02

房東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典型案例

聖*物流園內某物業公司將倉庫出租,但未對租戶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未能及時發現承租方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在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該物業公司既未與租戶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也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更是未定期對租戶進行安全檢查。該物業公司因涉嫌未與承租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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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告誡聖*物流園管理方要加強安全管理。

案例點評:“以租代管、一租了之”,要不得。

生產經營場所的房東只收錢不管理、“一租了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該物業公司(房東)的行動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專案、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物業公司限期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03

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及演練

典型案例

安*物流園安全培訓檔案不完善,經執法人員查實,該物流園未如實記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定期組織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已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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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物流園開展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案例點評:未落實安全生產教育上崗,使不得。

物流園區要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要以落實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為基礎。

該物流園未如實記錄安全培訓情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的規定;

該物流園未定期組織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並定期組織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的規定。

該物流公司的上述兩個行為將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四)、第(六)的規定合併處罰。限期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此裡水君著重提醒

廣大生產經營單位

一定要學法、守法

履行好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

原標題:《大曝光!裡水開展物流園安全生產大整治行動,這些違法行為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