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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包子鋁殘留量超標 店主獲緩刑並處罰金

2023-01-16由 大皖新聞 發表于 農業

食品新增劑鋁超標怎樣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為了發麵效果好,濉溪一包子鋪違規使用含有硫酸鋁銨配料的香甜泡打粉和麵製作包子,導致包子鋁殘留量超標。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日前,濉溪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25日起,被告人在濉溪縣鐵佛鎮某村經營蒸包店。同年12月5日,因天氣寒冷,酵母發麵效果不好,店主從商店內購買1袋含有硫酸鋁銨配料的香甜泡打粉和麵製作蒸包,並銷售給他人食用。同年12月7日,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濉溪縣公安局鐵佛派出所聯合執法時,對店內和好的生面及蒸好的包子進行質量抽檢。

經檢測,店內抽檢的生面和蒸包中鋁殘留量分別為510毫克/千克、1050毫克/千克,檢測結論為不合格。2018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店主累計銷售額為300元,非法獲利150元。

另查明:2019年2月15日,被告人因未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蒸包店,被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行政罰款1000元;因超範圍使用食品新增劑,被行政罰款5000元。同年3月26日,店主主動到濉溪縣公安局投案。2014年5月14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五部門釋出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麥粉及其製品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銨。

法院認為:被告人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小麥粉製品中超範圍使用食品新增劑,並銷售給他人食用,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主動到濉溪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的行為同時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綜上判決,被告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五十元予以追繳(已繳至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被告人賠償人民幣三千元(該賠償款交至公益訴訟人指定賬戶,依法處理)。責令被告人在淮北市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