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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被徵收人應該選擇拆遷款還是安置房呢?

2023-01-16由 廣盛說法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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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如今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們在生活中可以看到越來越多規劃拆遷的實施和擴充套件,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不少地方都進行了房屋拆遷、土地徵用等建設專案。無論農村還是城市,每年進行的拆遷專案都不在少數,在這些專案中的被徵收人通常都會是從中受益的一方。大家在聽到拆遷的時候,最為關心的話題就是拆遷補償問題,而拆遷補償一般分為兩種方式: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那麼拆遷的時候是選擇房子好還是選擇補償款好?

房屋拆遷,被徵收人應該選擇拆遷款還是安置房呢?

房屋拆遷,被徵收人應該選擇拆遷款還是安置房呢?

一般對於拆遷的補償內容是包括幾個方面的,首先是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在進行拆遷之前會有專業的房屋評估機構來對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然後給出一個評估結果的報告,再根據這個評估報告來計算房屋的補償金額;其次就是對房屋進行拆遷後對戶主一家人的臨時安置補償,每個地區的補償標準不同,不過會按照實際情況來制定;另外還有對由於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但是一般住宅商品房是不涉及到這類補償的。

關於兩種不同的補償方式,法律上對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的標準都沒有也無法制定統一明確的規定。

實際操作中,貨幣補償還是先由拆遷方依據被拆遷房屋的實際評估結果和當地政府的制定的政策,然後再確定給予被徵收人相應的補償數額。產權調換就是由拆遷方向被徵收人提供房型,讓被徵收人做出一個選擇意向。如果存在二者之間的價值不對等,例如用於調換的房屋產權價值小於被拆遷的房屋價值,拆遷方會根據實際情況及協商對被徵收人進行一定的補償來彌補被徵收的損失。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安置房的面積基本上會和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差不多大,拆遷單位至少要按照1:1的比例給被徵收人安排安置房。

如若被徵收人選擇的是房產置換,那麼拆遷單位還應該給予被徵收人拆遷公告規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若拆遷單位有提供臨時安置房且被拆遷人已經入住,則這項賠償就不再需要了。

拆遷選擇房子還是補償款,這個說到底其實還是要看個人的實際情況。

如果是個人本身還有其他房屋可居住,而且收入不高或者需要這筆補償款補充收入等因素,那麼在房屋拆遷的時候選擇補償款是比較合適的。因為拆遷安置房的建設週期是比較長的,而且取得合法的產權也是需要一段時間的等待,如果在這個期間想要變現的話,可能會非常的難辦。如果房子的拆遷補償款低於當地市場的房價,或者安置房的區域發展前景較好,那麼這個時候選擇產權置換可能會更划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