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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油條新增明礬嚴重超標 一商販被判拘役四個月

2023-01-14由 青海普法 發表于 農業

明礬被禁用於什麼時候

中國法院網訊(時俊亞 張磊)一商販為了提高油條的賣相和口感,獲得更多利益,在油條中新增過量的明礬。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案,並當庭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禁止被告人張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至2021年11月20日,被告人張某同其丈夫在焦作市中站區某菜市場生產、銷售油條,為了增加賣相,張某明知新增明礬過量會對人體造成損害,仍在製作油條時過量新增明礬。經抽樣檢驗,被告人張某及其丈夫製作、銷售的油條鋁殘留量為957m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中鋁殘留量應≤100mg/kg的規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案發當日銷售額人民幣100元左右。

法院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張某自願履行和解協議內容,並主動退繳違法所得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生產、銷售油條過程中,超標準新增食用明礬,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根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及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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