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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4由 徵地拆遷婁律師 發表于 農業

國家補償規定在哪裡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或存在過錯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給予受害人賠償的制度。通俗的來講,就好比家裡的小孩子在外面惹了禍犯了錯,要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賠償也是如此,國家就好比是一個家長,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就是國家的孩子們,孩子們幹活兒的時候犯了錯,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害,那麼就該由國家這個“監護人”來承擔賠償責任。

歸責原則是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和標準。其中分為過錯歸責、結果歸責和違法歸責。

1)

過錯歸責,顧名思義,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而造成損害的,就是有過錯,那就應當進行賠償;而如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但是依然無法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那就不算是有過錯,對此損害無需進行國家賠償。那這種情況下當事人的損失就自行承擔了嗎?當然不是,對於並非過錯導致的損害結果,可以透過行政補償的方式解決。

2)

結果歸責,指的是隻要發生了損害結果,無論是否違反法律規範、是否存在過錯,國家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結果歸責主要適用於《刑事訴訟法》中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和判決行為。如著名的“張玉環案”,就是典型的結果歸責。

3)

違法歸責是指國家賠償責任的承擔取決於國家機關是否違反法律規定而造成他人權益的損害。簡單來說,只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不符合法律規範,就是違法的。違法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

國家侵權主體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

b)

國家侵權主體的行為雖然沒有違反上述檔案的明確規定,但違反了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c)

國家侵權主體沒有履行對特定人的職責義務,或違反了對特定人的職責與義務;

d)

國家侵權主體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濫用職權或沒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國家賠償的方式和計算標準又是怎樣的呢?《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另外一個重點是,對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國家需要按日支付賠償金,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這裡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或者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年度,而不是發生損害時的上年度。試想一下,國家機關2012年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需要支付我每日賠償金,2022年作出賠償決定,能夠按照2011年的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綜上所述,依法取得國家賠償是我國公民的權利,如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做了錯事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就一定要找其“監護人”來賠償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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