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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2023-01-14由 林福明律師 發表于 農業

繼承遺產前的析產是什麼

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

京師律師事務所遺產繼承部主任林福明

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這是我國原《繼承法》第3條和現在的《民法典》第1122條的規定,是關於遺產範圍的規定。根據概括繼承的原則,我們認為,這裡的遺產應當理解為包括被繼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屬於二者的統一體,即應當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不僅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也要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應當承擔的財產義務。

所謂的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指的是遺產的私有性,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私有的財產,夫妻共有的財產或家庭共有的財產,應當先進行析產,確定屬於被繼承人私有的部分才屬於遺產。

所謂的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指的是遺產的合法性。合法性具有民事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刑事合法性、合憲性等多重含義,我們認為,遺產的合法性指的是私權的民事合法性,私權歸屬以外的其他事項的合法性,不應影響遺產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證明外,只要遺產歸屬於被繼承人個人所有這一狀態是合法的就可以,不能再要求當事人對該遺產的合法性進行證明,但法律禁止私人持有的財產除外,比如槍支彈藥、毒品等。對於來源不明的財產、審批手續不全的建築、有可能是非法所得的財產等,須要經過有權機關認定並作出沒收、拆除等剝奪私權的決定後,才不作為遺產。對於房屋審批手續不全或機動車沒有登記並取得牌照等情形,僅僅只是沒有滿足行政管理的要求,此類合法性的欠缺與私權歸屬無關,不能混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私權歸屬的合法性,不可以因此否定其為遺產。司法實踐中,對於此類遺產的處理只是暫時沒有達到繼承分割的條件而已,不能因此否定其合法性。

因此,只要屬於被繼承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就應當首先預設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繼承案件屬於民事案件,如果需要在訴訟中由法院來評價和認定遺產的合法性,不僅增加舉證負擔,而且也超出了法院的職權範圍。何況有些遺產繼承案件,並不需要到法院起訴,法院也無從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

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