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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消費稅自本月起開徵,八個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2023-01-13由 北晚線上 發表于 農業

電子煙內含有什麼

為完善消費稅制度,促進稅制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釋出《財政部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對電子煙徵收消費稅的公告》(2022年第33號)。現將廣大納稅人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梳理,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政策。

電子煙消費稅自本月起開徵,八個常見問題一次解答

新華社 資料圖 圖文無關

一、電子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指的是誰?

電子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是指取得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註冊商標(以下簡稱“持有商標”)的企業。其中,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註冊商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透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申報繳納消費稅。因此,只從事代加工電子煙產品業務的企業不屬於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

二、電子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指的是誰?

電子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是指取得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

三、電子煙消費稅徵稅物件包括哪些?

電子煙消費稅徵稅物件為電子煙產品,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其中,電子煙有關定義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釋出的《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1700-2022)確定。

四、電子煙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電子煙生產(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36%,電子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稅率為11%。

五、電子煙消費稅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納稅人從事生產、批發電子煙業務的,按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價格。其中,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採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以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含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的計稅價格。

六、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在核算銷售額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併繳納消費稅。

七、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考慮到電子煙為新增消費稅子目,為順利開展納稅申報等相關涉稅事宜,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業務的納稅人辦理消費稅稅種認定。

(二)自2022年11月(稅款所屬期)起,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業務的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消費稅時,應按照調整後的《應稅消費品名稱、稅率和計量單位對照表》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要求,填報《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八、22號公告規定的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當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則需要使用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稅務總局確定。因此,根據我國電子煙行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經有關部門商定,暫定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為10%。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東城區稅務局供稿

(原標題:電子煙消費稅自本月起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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