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2023-01-13由 財經奧迪特 發表于 農業

累計虧損是不是未分配利潤

2017年虧損,2018年開始盈利,2019年要怎麼進行賬務處理,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怎麼就突然牽扯了3個年度,其實跨年調整的事情經常會在財會工作中發生。

很多會計小白認為既然是彌補,那麼肯定是有一個動作,進行會計處理,寫一筆會計分錄反映在公司賬上,但是為啥他們在實際工作當中,沒有編制過這樣的憑證!

這樣的憑證是有的,只是現在基本上財務核算都是使用財務軟體來實現。

繁瑣的月末結轉憑證,系統化操作之後,就變得很簡單。

驗證完資料勾稽關係合理之後,輕輕一點按鍵就能夠自動生成結轉憑證,所以很多人會忽略到該一步的意義。

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這一步其實就是未分配利潤的一個累加過程,前面是累計虧損,現在利潤表的淨利潤為正數,累加過去換個說話就是“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容易與分紅混淆,一般分紅是上個年度結束以後下一個年度才能做出決議並實施的,而彌補虧損當期就要進行操作,無聲無息地完成彌補的過程。

假設2017年虧損100萬,2018年盈利了150萬,2019年1月股東會決議分紅20萬,2月支付股東分紅款。

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那麼首先2018年末未分配利潤=-100+150=50萬,150萬是在月末結賬的時候系統自動生成結轉憑證;

2019年1月宣告分紅的時候,

借:未分配利潤 20萬

貸:應付股利 20萬

2019年2月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股利 20萬

貸:銀行存款 20萬

另外一點就是稅務上的處理,盈利最多可以彌補前5年的累計虧損,再之前的虧損就完全沒有任何抵稅的效果。

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

假設就考慮3年的話,接著上面的案例來說,2018年底已經實現了累計盈利,2019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就不用再考慮之前年度的盈利情況。

如果2018年盈利金額不足100萬,只有80萬的,剩餘未彌補的虧損金額100-80=20萬,還可以結轉到下一個年度,假設2019年盈利金額50萬,那麼2020年對2019年度企業的稅彙算清繳的時候,計算的企業所得稅的應納企業所得稅所得額=50+(-100+80)=30萬。

用18年的未分配利潤彌補17年的虧損,在19年要怎麼做賬務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