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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複檢查!內蒙古各盟市公立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開始互認

2023-01-11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生化檢查磷偏高是什麼原因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關於印發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衛生健康委,自治區臨床檢驗中心:

為認真貫徹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0〕29號)要求,深入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國衛醫發〔2022〕6號)的精神,推進醫療機構間檢驗檢查結果互認共享,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眾就醫體驗,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2年8月31日

內蒙古自治區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醫療服務共享機制,合理有效利用醫療資源,規範醫療行為,改進服務質量,簡化就醫環節,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提升醫療機構執行效率,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根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國衛醫發〔2022〕6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互認原則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質量控制合格為前提,以降低患者負擔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準”的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二、互認範圍

各盟市首先要在公立醫療機構間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鼓勵各盟市探索開展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與民營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本方案所指檢查結果,是指透過超聲、X線、核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影象或資料資訊;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資料資訊。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規則遵循:

(一)擬開展互認工作的檢查檢驗專案應當具備較好的穩定性,具有統一的技術標準,便於開展質量評價。

(二)自治區同級醫療機構之間的醫學檢查檢驗結果專案逐步實現互認;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結果,原則上應予認可;上級醫療機構認可下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由本盟市探索開展,暫不在盟市間開展。

(三)滿足國家級質量評價指標,並參加國家級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專案,或者滿足自治區質量評價指標,並參加自治區級質控組織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專案,互認範圍為自治區;滿足本盟市質量評價指標,並參加盟市級質控組織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專案,其互認範圍僅限本盟市。

(四)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誌統一為“HR”。檢查檢驗專案參加國家、自治區或盟市級質控組織開展的質量評價併合格的,醫療機構應當標註其相應的互認範圍+互認標識。如:“全國HR”“自治區HR”“包頭市HR”等。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專案,不得標註。

(五)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將統一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樣式,並組織自治區質控組織定期梳理互認專案清單;醫療機構對於檢驗結果應當註明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及參考區間,將同一區域範圍內互認的檢查檢驗結果在一份報告單中出具,並在報告單上統一標註相應互認區域範圍和互認標識。

(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在不影響疾病診療的前提下,對互認標識的檢查檢驗結果予以互認。對於患者提供的已有檢查檢驗結果符合互認條件、滿足診療需要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重複進行檢查檢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認範圍或不受互認限制:

1。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

2。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

3。檢查檢驗專案意義重大的(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

4。患者處於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的;

5。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鑑定的;

6。患者或其親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的;

7。出具醫學檢驗結果的醫療機構實驗室未能透過自治區實驗室室間質評或國家衛生健康委臨床檢驗控制質量中心室間質評的;

8。醫學檢驗的時間與現就診時間差距較大,已無參考價值的;

9。診治醫師認為有必要進行再次檢查的;

10。其它符合診療需要的不可預測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2022年9月開始實施

互認專案:

1。醫學影像檢查客觀檢查結果(膠片、影象),包括普通放射片(含CR, DR)、CT、MRI、核醫學成像(PET、SPECT)。

2。醫學影像檢查專案中要根據檢查過程中的動態觀察出具診斷報告的,或診斷報告與檢查過程密切相關的。包括放射造影檢查(含DSA)、超聲檢查、其他影像檢查(心電圖、動態心電圖、腦電圖、腦血流圖、肌電圖)、核醫學成像結果可透過掃碼觀看動態成像。

3。臨床檢驗專案,選擇穩定性好、參加室間質評且合格的專案。分別是生化、血常規、尿常規、免疫四大類中的部分專案:

(1)生化:鉀、鈉、氯、鈣、鐵、鎂、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鹼性磷酸酶、谷氨醯轉肽酶、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間接膽紅素、白蛋白、血糖、尿素氮、肌酐、尿酸、內生肌醉清除率、尿酸檢測、總蛋白、白蛋白、膽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乳酸脫氫酶、澱粉酶。

(2)血常規:白細胞計數、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測定、平均紅細胞體積測定、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含量測定、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濃度測定、紅細胞比積測定、血紅蛋白壓積、血小板計數。

(3)尿常規:尿膽紅素、尿膽原、酮體、維生素C、尿糖、尿蛋白、潛血、PH、亞硝酸鹽、白細胞、比重。

(4)臨床免疫專案,乙肝五項(肝功能異常和術前除外)、丙肝抗體(肝功能異常和術前除外)、甲肝抗體IgM(肝功能異常和術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為腫瘤標誌物、癌胚抗原、甲狀腺功能測定。

工作重點:自治區三級公立醫院間、二級公立醫院間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二)第二階段,2022年12月開始實施

互認專案:同第一階段專案。

工作重點:自治區醫聯體內各醫院間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三)第三階段,2023年6月開始實施

互認專案:同第一階段專案。

工作重點:自治區探索將民營二級以上醫院、獨立設定的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和醫學檢驗實驗室納入互認體系,為區域內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檢驗服務,實現資源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盟市衛生健康委、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重要性,積極探索開展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有效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方法、路徑,建立本轄區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體系,明確互認機構範圍、條件、專案及技術標準,逐步推進我區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醫療機構要加強對本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落實本工作方案的實施細則和相應的檢查、考核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

(二)加強質量控制和管理

1。各盟市要加強各互認醫療機構的質量控制工作,逐步擴充套件參與互認的醫療機構範圍,積極穩妥地推進互認工作。各醫療機構的互認專案必須參加國家或自治區室間質評,併成績合格。

要不定期對檢查檢驗互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現場指導,根據互認的醫療機構開展的檢查檢驗專案、方法、質量控制情況,建立動態管理制度,在互認工作實施後出現臨床檢驗質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認要求等情形的醫療機構,可根據情況督促其及時進行督促整改,或將其移除出互認單位名單之列,取消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資格。

2。自治區臨檢中心、盟市檢驗和影像質控中心要建立互認的稽核制度,在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或影像科室質量評價合格的基礎上,臨檢中心要對參加檢驗結果互認的醫療機構使用統一的第三方質控品進行實驗室室間質評和比對,並適當增加互認專案的樣品發放頻次,對影響檢驗質量環節的一致性進行評估和監督。

3。各醫療機構要強化醫療質量管理,做好室內質控、室間質評工作,加強對相關技術人員培訓,積極參加質量控制工作,保證本院的檢查檢驗結果的穩定性。醫療機構內的質控組織要加大專業指導和質控力度,規範檢查檢驗方法,定期開展質量檢查和質量評價。同時加強對臨床醫師培訓,落實好對外院相關互認專案檢查檢驗結果的認可,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三)規範病案管理,履行知情同意

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病歷管理規定,將門急診的檢驗報告單、超聲檢查報告、大型醫用裝置檢查報告及相關的影象攝片資料作為門急診病歷的一部分及時提供給患者。對患方要求重複檢查的專案,在病歷中記載,特殊專案(如使用大型醫用裝置等費用較高的專案)應由患者或家屬簽字認可。

各醫療機構對院外檢查檢驗結果的認可要以不影響疾病診療為前提,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在疾病無明顯變化的前提下,實行7日內互認。在診療過程中,由診治醫生根據病人的具體病情判斷是否認可外院的檢查檢驗結果。進行院內會診或再次檢查,須向病人或家屬明確說明並將複查依據在病歷中記載;對互認的外院檢查檢驗結果要在病歷中載明檢查檢驗結果、檢查機構名稱、檢查日期、檢驗流水號等資訊;住院病人的檢查檢驗互認資料要在病案中留存。

(四)推進檢查資料互認共享。各醫療機構要充分調動醫務人員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積極性,形成長效執行機制。透過建立醫療機構檢查資料庫或“雲膠片”等形式,推進檢查資料共享,實現區域內醫療機構間檢查資料互聯互通互認。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分配製度,鼓勵將醫務人員分析檢查檢驗結果、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情況作為績效分配考核指標。要加強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資訊平臺建設,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同時逐步實現檢查資料數字化儲存和傳輸。

(五)重視宣傳總結。各盟市衛生健康委要做好互認醫療機構、互認專案的公示公開,便於群眾查詢瞭解。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將互認專案透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同時做好對患者的宣傳工作,減少因患者自身原因導致的重複檢查。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存在問題,並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上報各盟市衛生健康委。

原標題:《避免重複檢查!內蒙古各盟市公立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開始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