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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導奈米獨立性之憂:專利發明人與關聯方重疊 總經理持股同行

2023-01-09由 金融界 發表于 農業

一般發明專利幾年能授權

《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 牟西/作者 惜海/映蔚

2020年,江蘇微導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導奈米”)曾擬衝擊科創板,後因存在委託經營管理情形,且申報基準日距委託經營管理解除時間較短,因此微導奈米“剎車”撤材料,第一次擬在科創板上市的計劃就此結束。時隔不到兩年時間,微導奈米“二進宮”,再次向科創板發起衝擊。

回溯歷史,前次申報牽涉的委託經營,或牽出微導奈米與其實控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無錫先導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導智慧”)潛藏的獨立性之憂。2017年12月,為了借鑑先導智慧的管理制度和經驗,微導奈米委託先導智慧對其進行經營管理,期間微導奈米稱其獨立完成研發、產品設計等。2019年10月上述委託經營管理關係結束。

而蹊蹺的是,委託經營管理期間或之前,即微導奈米2016-2017年申請的專利與先導智慧2016-2018年申請的專利,三名發明人重名,兩者或存在共用研發人員的情況。至此,微導奈米的獨立性是否曾遭侵蝕?微導奈米稱其獨立完成研發的說法又能否站得住腳?

另一方面,作為微導奈米的總經理,周仁至今仍對其同行“老東家”持股,能否保持獨立性?此外,2021年,微導奈米淨利潤的增速告負,且稅收優惠及政府補助佔淨利潤的比例超七成。且微導奈米的研發投入佔比持續低於同行均值、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不敵同行的情形,同樣值得關注。

一、淨資產收益率直線下滑,政府補助及稅收優惠佔淨利潤比重超七成

水滴石穿,繩鋸木斷。業績表現可以直觀地反映出企業的經營情況。然而,2021年,微導奈米陷入淨利潤負增長的窘境。

1。1 2018年起實現收入,2021年淨利潤陷負增長

據微導奈米於2020年6月17日簽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以下簡稱“2020年招股書”)、2022年2月28日簽署的招股書(以下簡稱“2022年2月招股書”),2017-2018年,微導奈米的營業收入分別為0元、0。42億元。同期,微導奈米的淨利潤分別為-891。18萬元、-2,919。29萬元。

據微導奈米於2022年8月12日簽署的以下簡稱“招股書”),2019-2021年,微導奈米的營業收入分別為2。16億元、3。13億元、4。28億元。同期,微導奈米的淨利潤分別為5,455。11萬元、5,701。44萬元、4,611。37萬元。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微導奈米營業收入的增速分別為414。94%、44。82%、36。91%。2020-2021年,微導奈米淨利潤的增速分別為4。52%、-19。12%。

可見,2021年,微導奈米的淨利潤陷入負增長。

值得注意的是,微導奈米曾三度處於“失血”狀態。

1。2 2020年淨現比不足1,經營性淨現金流三度告負

據2020年招股書及2022年2月招股書,2017-2018年,微導奈米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2,588。69萬元、1,620。79萬元。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微導奈米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4,384。19萬元、827。59萬元、-7,631。22萬元。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20年,微導奈米的淨現比為0。15。

可見,2020年,微導奈米的淨現比不足1,且2017年、2019年及2021年,微導奈米均處於“失血”狀態。

此外,微導奈米主營產品的毛利率逐年下滑。

1。3 主營業務收入分為專用裝置、配套產品及服務兩類,毛利率均持續下滑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微導奈米主營業務收入構成中,專用裝置的銷售金額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93。59%、95。74%、70。29%。同期,配套產品及服務的銷售金額佔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分別為6。41%、4。26%、29。71%。

此外,2019-2021年,微導奈米專用裝置產品的毛利率分別為52。35%、50。83%、34。48%,配套產品及服務的毛利率分別為77。64%、75。59%、72。68%。

可見,2020-2021年,微導奈米上述兩類產品的毛利率均逐年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2020-2021年,微導奈米扣非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亦下滑。

1。4 自2020年起,扣非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直線下滑

據2020年招股書及2022年2月,2017-2018年,微導奈米扣非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87。93%、-116。21%。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微導奈米扣非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116。33%、19。18%、3。72%。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21年,微導奈米扣非後的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較2019年下滑112。61個百分點。

此外,2021年,微導奈米的政府補助及稅收優惠金額,佔微導奈米當期淨利潤的比例超七成。

1。5 2021年,政府補助及稅收優惠佔淨利潤的比例超七成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微導奈米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分別為135。18萬元、638。45萬元、1,138。81萬元。同期,微導奈米獲得稅收優惠的合計金額分別為900。66萬元、2,640。85萬元、2,201。04萬元。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微導奈米享受的政府補助及稅收優惠的合計金額分別為1,035。84萬元、3,279。3萬元、3,339。85萬元,佔當期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18。99%、57。52%、72。43%。

可以看出,2021年,微導奈米淨利潤的增速告負,同期稅收優惠及政府補助佔淨利潤的比例超七成。且微導奈米三度失血,其造血能力或存不足。在此情況下,毛利率走低、扣非後的淨資產收益率直線下滑的微導奈米,未來將如何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微導奈米的總經理周仁為其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股東。

二、總經理老東家系同行,離職後仍對老東家持股或存獨立性之憂

置將不善,壹敗塗地。業務競爭問題一直是證監會審查重點。值得注意的是,微導奈米的總經理周仁為其同行可比公司的股東。

2。1 總經理周仁“前東家”,系可比公司拓荊科技並擔任副總經理、顧問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8月12日,ZHOU REN(中文名“周仁”)擔任微導奈米的總經理,任期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並且,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周仁歷任微導奈米半導體事業部副總經理、首席運營長。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周仁歷任拓荊科技工程副總經理、顧問。

2。2 總經理周仁是拓荊科技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持股0。14%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8月12日,周仁仍持有拓荊科技0。14%的股份。

據拓荊科技招股書,截至拓荊科技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4月14日,姜謙對拓荊科技的持股比例為1。3%,並擔任拓荊科技的董事。

且拓荊科技的股東呂光泉、劉憶軍、凌復華、吳飈、周仁、張先智、張孝勇,以及瀋陽盛騰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共青城芯鑫和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拓荊科技的11個員工持股平臺(以下簡稱“姜謙及其一致行動人”),均系姜謙的一致行動人,姜謙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拓荊科技15。19%的股份。

此外,拓荊科技無實際控制人,董事會為其最高權利機構,拓荊科技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包括3名獨立董事。拓荊科技的6名非獨立董事中,姜謙及其一致行動人有權提名2名董事。

據拓荊科技於2022年8月27日釋出的2022年半年報,截至該半年報釋出日2022年8月27日,姜謙及其一致行動人仍包括周仁。

可見,截至拓荊科技半年報釋出日2022年8月27日,微導奈米的總經理周仁,仍為拓荊科技股東姜謙的一致行動人。

值得一提的是,周仁在“前東家”拓荊科技曾是技術研發人員,並參與了多項專利發明。

2。3 周仁在拓荊科技的崗位性質為技術研發,並參與超10項發明專利的研發

據拓荊科技於2021年9月8日簽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檔案稽核問詢函的回覆》,2014年9月至2020年5月,周仁擔任拓荊科技副總經理,期間,前期主要負責工程部門相關工作,後期負責拓荊科技智慧財產權管理、質量管理等工作。並且,周仁在拓荊科技任職的崗位性質為技術研發人員。

此外,周仁至參與拓荊科技逾10項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號為2019102056358的發明專利“半導體薄膜沉積裝置”,申請時間為2019年3月19日,發明人為王瑩瑩、周仁,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8106783944的發明專利“半導體鍍膜裝置的噴淋裝置、化學氣相沉積裝置及其操作方法”,申請時間為2018年6月27日,發明人為荒見淳一、周仁、蘇欣,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610153803X的發明專利“負載腔室及其使用該負載腔室之多腔室處理系統”,申請時間為2016年3月16日,發明人為周仁、範川、呂光泉、張孝勇、方仕彩、廉傑、門恩國,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108629744的發明專利“晶圓承載盤及其支撐結構”,申請時間為2017年9月22日,發明人為周仁、範川、方仕彩,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8104139134的發明專利“具有加熱機制的晶圓座及包含該晶圓座的反應腔體”,申請時間為2018年5月3日,發明人為荒見淳一、周仁,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此外,專利號為201910467555X的發明專利“具有接點陣列的晶圓加熱座”,申請時間為2019年5月31日,發明人為荒見淳一、周仁,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8100712521的發明專利“液體汽化裝置及使用該液體汽化裝置的半導體處理系統”,申請時間為2018年1月25日,發明人為周仁、張寶戈、侯彬、呂欣、張建,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112253052的發明專利“一種半導體加工裝置的液體流量校準系統及校準方法”,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29日,發明人為劉春威、周仁、劉建強、王月、於棚,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111218210的發明專利“一種氣體分流合流裝置”,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14日,發明人為周仁、張寶戈、孫澤江、徐建,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另外,專利號為2015105566852的發明專利“一種射頻等離子體裝置匹配器”,申請時間為2015年9月1日,發明人為呂欣、周仁、劉忠武,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810400714X的發明專利“一種提高射頻導通能力及密封效果的加熱盤”,申請時間為2018年4月28日,發明人為荒見淳一、周仁、候彬,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9100435025的發明專利“一種用於晶圓處理裝置的裝載室”,申請時間為2019年1月17日,發明人為王亮、荒見淳一、周仁、劉春,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8114392181的發明專利“用於半導體射頻處理裝置的溫度測量方法”,申請時間為2018年11月29日,發明人為荒見淳一、周仁,申請人為拓荊科技。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周仁至少參與拓荊科技13項發明專利的發明。

換言之,2014年9月至2020年5月,周仁擔任拓荊科技副總經理,並且,周仁在可比公司拓荊科技曾是技術研發人員,參與了多項專利的研發。而作為微導奈米的總經理,周仁至今仍對其同行“老東家”持股,能否保持獨立性?存疑待解。

三、多項專利發明人與關聯方頻現“同人”異象,自稱獨立完成研發或遭打臉

惟進取也,故日新。研發創新能力是企業發展的動力。然而,微導奈米的授權專利數量不敵同行。

3。1 2019-2021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低於同行均值

據招股書,2019-2021年,微導奈米的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4。41%、17。19%、22。68%。並且,微導奈米在進行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分析時,選取4家同行業可比公司,包括捷佳偉創、北方華創、拓荊科技、中微公司。

據捷佳偉創2021年年報,2019-2021年,捷佳偉創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85%、4。73%、4。71%。

據北方華創2020-2021年年報,2019-2021年,北方華創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8。03%、26。56%、29。87%。

據中微公司2021年年報,2019-2021年,中微公司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1。81%、28。14%、23。42%。

據拓荊科技招股書,2019-2020年,拓荊科技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9。58%、28。19%。

據拓荊科技於2022年4月19日釋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2021年,拓荊科技的營業收入、研發費用分別為7。58億元、2。88億元。同期,拓荊科技無開發支出。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2021年,拓荊科技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為38。04%。2019-2021年,微導奈米四家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的均值分別為21。07%、21。91%、24。01%。

即表明,2019-2021年,微導奈米的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均值。

另外,微導奈米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不敵同行。

3。2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8月12日,取得授權的專利數量處於行業末尾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8月12日,微導奈米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為95項。並且,微導奈米無子公司。

據北方華創2021年年報,北京北方華創微電子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創微電子”)為北方華創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取得的全資子公司。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截至2022年8月12日,捷佳偉創母公司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為241項,北方華創的子公司華創微電子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2,426項,中微公司母公司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為679項,拓荊科技母公司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為178項。

可見,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8月12日,微導奈米獲得的授權專利數量居於四家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末位。

值得一提的是,微導奈米不僅授權專利總數墊底同行,且涉嫌“突擊”申請專利。

3。3 申請的專利數超七成集中在2019年及以後,涉嫌“突擊”申請專利

據江蘇證監局公開資訊,前次申報,微導奈米於2020年2月14日開始進行上市輔導。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微導奈米累計申請的專利數量為162項。其中,2016-2022年,微導奈米申請專利的數量分別為10項、10項、19項、17項、42項、49項、15項。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微導奈米累計申請的專利數量為162項,其中,2019年及以後,微導奈米共申請123項專利,佔其申請專利總數量的比例為75。93%。

可見,在微導奈米申請的專利中,七成以上申請時間在2019年及以後,是否存在“突擊”申請專利的嫌疑?

不僅如此,歷史上,微導奈米五項發明專利申請因不具創造性遭駁回。

3。4 五項發明專利申請,曾因不具創造性遭駁回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發明專利“一種晶矽太陽能電池的製造工藝”的申請號為2018102762065,申請人為微導奈米,申請日期為2018年3月29日,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狀態為駁回失效。

其中,2020年4月24日釋出的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顯示,微導奈米該項專利的審查結論性意見為,權利要求1-5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基於上述意見,微導奈米的該項專利申請被駁回。

發明專利“一種晶體矽太陽能電池的矽基薄膜鍍膜方法”的申請號為2019107055258,申請人為微導奈米,申請日期為2019年8月1日,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狀態為駁回失效。

其中,2020年11月27日釋出的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顯示,微導奈米該項專利的審查結論性意見為,權利要求1-8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

發明專利“一種聚內酯薄膜製備方法”的申請號為2018101203393,申請人為微導奈米,申請日期為2018年2月6日,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狀態為駁回失效。

其中,2020年2月25日釋出的第二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顯示,微導奈米該項專利的審查結論性意見為,權利要求1-6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

發明專利“一種確定單晶矽電池的電注入最佳處理時間的方法”的申請號為2018106497675,申請人為微導奈米,申請日期為2018年6月22日,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狀態為駁回失效。

其中,2021年1月14日釋出的第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顯示,微導奈米該項專利的審查結論性意見為,權利要求1-6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

並且,發明專利“一種真空反應裝置及反應方法”的申請號為2018101165194,申請人為微導奈米,申請日期為2018年2月6日,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狀態為駁回失效。

其中,2020年4月10日釋出的第三次審查意見通知書顯示,微導奈米該項專利的審查結論性意見為,權利要求1-6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第3款規定的創造性。

可見,微導奈米申請的五項發明專利申請,均因不具備創造性被駁回。

值得注意的是,微導奈米與其關聯方或存在共用研發人員的情況。

3。5 微導奈米2016-2017年申請的專利與先導智慧2016-2018年申請的專利,三名發明人重名

據招股書,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8月12日,王燕清、倪亞蘭、王磊組成的家族透過無錫萬海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無錫聚海盈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無錫德厚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控制微導奈米67。34%的股份。同時,王磊擔任微導奈米的董事長,倪亞蘭擔任微導奈米的董事。

此外,王燕清、倪亞蘭系夫妻關係,王磊系王燕清、倪亞蘭之子,王燕清、倪亞蘭、王磊系微導奈米的實際控制人。另外,先導智慧為實際控制人王燕清實際控制並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的企業,王磊擔任先導智慧的董事。

然而,先導智慧與微導奈米的多項專利發明人“撞名”。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號為2016101740233的發明專利“一種晶矽太陽能電池的製造工藝”,申請時間為2016年3月24日,發明人為黎微明、李翔、胡彬、王燕清,申請人為微導奈米。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6105145491的發明專利“一種可調節電荷密度的晶矽太陽能電池表面鈍化方法”,申請時間為2016年7月1日,發明人為李翔、黎微明、胡彬、王燕清,申請人為微導奈米。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即2016年,王燕清參與了微導奈米兩項專利的發明。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號為2017306003239的外觀設計專利“原子層沉積裝置”,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微導奈米。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30104877X的外觀設計專利“原子層沉積裝置”,申請時間為2017年4月1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微導奈米。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也就是說,2017年,杭天華參與微導奈米兩項專利的發明。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號為201711380270X的發明專利“一種原子層沉積自動鍍膜裝置”,申請時間為2017年12月19日,發明人為黎微明、楊玉峰、胡彬、李翔、左敏、濮一鵬,申請人為微導奈米。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等待實審提案。

專利號為2017217885834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原子層沉積自動鍍膜裝置”,申請時間為2017年12月19日,發明人為黎微明、楊玉峰、胡彬、李翔、左敏、濮一鵬,申請人為微導奈米。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即2017年,濮一鵬參與微導奈米兩項專利的發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名專利發明人,亦出現在關聯方先導智慧的專利發明人名單之中。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號為2016200849554的實用新型專利“廢料收集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1月28日,發明人為王燕清、章正,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等恢復。

專利號為2016100581723的發明專利“廢料收集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1月28日,發明人為王燕清、章正,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駁回失效。

專利號為2016200849535的實用新型專利“新型貼膠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1月28日,發明人為王燕清、孫建軍,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並且,專利號為2016100581738的發明專利“新型貼膠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1月28日,發明人為王燕清、孫建軍,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620084954X的實用新型專利“用於卷繞機的卷針機構及卷繞機”,申請時間為2016年1月28日,發明人為王燕清、丁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6100581719的發明專利“用於卷繞機的卷針機構及卷繞機”,申請時間為2016年1月28日,發明人為王燕清、丁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駁回失效。

此外,專利號為201620343437X的實用新型專利“自動穿帶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4月22日,發明人為王燕清、塗新平、朱千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6102534765的發明專利“自動穿帶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4月22日,發明人為王燕清、塗新平、朱千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等待實審提案。

即是說,2016年,微導奈米兩項專利,與先導智慧多項專利或專利申請,發明人中均出現王燕清。

不僅如此,先導智慧多項外觀設計專利的唯一發明人也名為“杭天華”。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號為2017301235545的外觀設計專利“電容器卷繞機”,申請時間為2017年4月14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300988909的外觀設計專利“動力鋰電池卷繞機”,申請時間為2017年3月29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並且,專利號為2017300988896的外觀設計專利“焊接卷繞一體機”,申請時間為2017年3月29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305740651的外觀設計專利“鐳射切卷繞一體機”,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20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8300182047的外觀設計專利“老化機”,申請時間為2018年1月16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另外,專利號為2017305733075的外觀設計專利“鋰電池極片分切機”,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20日,發明人為塗新平、花俊南、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305733060的外觀設計專利“鋰電池自動下料機”,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20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305737697的外觀設計專利“預熱隧道爐”,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20日,發明人為杭天華,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可見,微導奈米申請於2017年的兩項專利,與先導智慧申請於2017年的多項專利中,發明人中均出現杭天華的“身影”。

此外,先導智慧專利的發明人中出現濮一鵬的“身影”。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資料,專利號為2016208875152的實用新型專利“電池片多級上料傳輸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8月16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專利號為2017200872574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傳輸裝置”,申請時間為2017年1月23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等恢復。

專利號為2017211179635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單邊驅動的承載機構”,申請時間為2017年9月2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並且,專利號為2017209800251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整合有蓋板抓取機構的搬運機構”,申請時間為2017年8月8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等年費滯納金。

專利號為2017106686437的發明專利“一種整合有蓋板抓取機構的搬運機構及搬運方法”,申請時間為2017年8月8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一通出案待答覆。

專利號為2016207632948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間距可調的電池片搬運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7月20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此外,專利號為2016105710523的發明專利“一種間距可調的電池片搬運裝置”,申請時間為2016年7月20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駁回失效。

專利號為2017201399840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可遮蔽翻轉運輸裝置”,申請時間為2017年2月16日,發明人為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未繳年費專利權終止,等恢復。

專利號為2018203323569的實用新型專利“用於產品裝箱的導向機構”,申請時間為2018年9月19日,發明人為李軍崗、濮一鵬,申請人為先導智慧。截至查詢日2022年9月27日,該專利的狀態為專利權維持。

可見,微導奈米兩項申請於2017年的專利,與先導智慧申請於2016-2018年多項的專利中,發明人中均包括濮一鵬。

由上述可知,2016-2017年,微導奈米與其關聯方先導智慧所申請的專利中,出現三名同名的發明人。期間微導奈米與關聯方先導智慧是否存在共用研發人員的情況?

上述異象背後,微導奈米與先導智慧的關係背後,微導奈米曾委託先導智慧進行經營管理。

3。6 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微導奈米曾委託先導智慧經營管理

據招股書,先導智慧主要從事智慧裝備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業務涵蓋鋰電池智慧裝備、光伏智慧裝備、3C 智慧裝備、智慧物流系統、汽車智慧產線、氫能裝備、鐳射精密加工裝備等領域。

對此,微導奈米稱,公司與先導智慧存在共同的光伏行業客戶,但公司ALD裝置與先導智慧光伏自動化裝置在業務結構、進入市場背景、具體產品應用環節、工藝特點和實現難度、核心技術、核心零部件、行業競爭特點和未來發展方向等方面均存在諸多不同,不存在同業競爭。

在此背景下,2017年12月,微導奈米及其全體股東與關聯方先導智慧簽署《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同意將微導奈米委託給先導智慧進行經營管理。

該委託經營管理主要是微導奈米當時作為初創公司,希望借鑑先導智慧作為上市公司擁有的成熟管理制度和經驗,以便集中資源投入 ALD 裝置研發、生產、銷售等核心環節,加快發展而做出的安排。

3。7 稱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先導智慧僅提供輔助性服務,微導奈米獨立完成研發等工作

據招股書,委託經營管理期間,先導智慧提供的服務主要系規範監督、法務行政支援等輔助性服務。隨著微導奈米業務發展以及自身管理制度和體系的不斷完善,自2019年10月起,該關聯交易不再繼續發生。

且微導奈米稱,《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執行期間,微導奈米主要經營管理決策均由其獨立完成。

據微導奈米前次申報中於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補充法律意見書(一)》(以下簡稱“2020年9月補充法律意見書”),研發部為微導奈米成立時即建立的部門,承擔微導奈米的研發工作,獨立開展產品研究、技術發明,獨立申請專利,在技術研發領域獨立運作,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

且微導奈米在2020年9月補充法律意見書表示,公司初創時期,研發部門為公司核心部門,委託經營管理對研發環節不存在影響。

此外,微導奈米ALD裝置的生產包括了產品設計、工藝設計、部件採購/加工等等。微導奈米在早期規模較小時,選擇以代加工的形式委託先導智慧進行裝置裝配。其中,微導奈米在產品設計、工藝設計上均獨立完成。

可見,在微導奈米委託先導智慧對其經營管理期間,微導奈米的研發、產品設計、工藝設計均獨立完成。

而微導奈米2016-2017年申請的專利與先導智慧2016-2018年申請的專利,三名發明人重名。多重巧合是否意味著,至少2016-2017年,微導奈米與其關聯方先導智慧或存在共用研發人員的情況?微導奈米的獨立性是否曾遭侵蝕?且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微導奈米曾委託先導智慧經營管理,微導奈米稱其獨立完成研發的說法又能否站得住腳?

此外,微導奈米申請的五項發明專利均因不具創造性遭駁回。2019-2021年,微導奈米的研發投入佔比持續低於同行均值。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2年8月12日,微導奈米取得授權專利的數量不敵同行,並且微導奈米涉嫌“突擊”申請專利。在此情形之下,微導奈米的研發能力能否為其帶來競爭力?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微導奈米未來能否向市場釋放信心?仍是未知數。

本文源自金證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