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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檔案到底應該賣多久

2023-01-09由 喜鵲招標簡單易用 發表于 農業

招標檔案發出時間如何確定

招標採購活動是需要充分的時間作保證的,實際工作中,各地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檔案中都會對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時間作出要求,但就獲取招標檔案的持續時間而言,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操作中有的不規定持續時間,只要在開標前都行,而規定持續時間的,又各有差異,有限制在開標前一天的,也有限制在開標前五天的,也有十天的,似乎各有理由,卻又不盡合理。

招標檔案到底應該賣多久

一、

事實上“不得少於20日”僅是最短法定時間要求,如果把招標工作壓縮在“20日”內完成,發售招標檔案、澄清修改招標檔案這兩項工作都需要一定的時間,“20日”往往很難分配

(一)目前,法規僅對澄清修改時間作出了“15日前”的規定,而售標持續時間並未作明確規定,剔除澄清修改時間,招標檔案發出時間就所剩無幾,排除招標檔案可能存在的限制性內容,這正是造成競爭不充分的主要癥結所在。

有的招標專案標書出售時間僅有3日時間,個別專案甚至只有1天時間,如此短暫的時間令供應商難以作出及時反應,一些供應商抱怨說“雖然是公開招標,但是待知道招標資訊可已過出售時間,根本來不及獲取標書,只能望標興嘆,無可奈何,其中不管實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標書出售時間過短,潛在投標供應商數量肯定較少,有的能達到三家就不錯了,僅靠少數幾家供應商,招標檔案中一些不合理或是錯誤的內容要本無法全面且客觀地發現,必然導致招標方無法徹底糾錯,招標檔案沒有問題便罷,一旦出現問題,招標採購單位定然會措手不及,陷入極度被動,結果將錯就錯,“帶著問題”來開標。

(二)如果把售標持續時間拉長,則擠佔了澄清修改時間,這也造成售標末期購領招標檔案的供應商質疑不充分,招標檔案可能存在的問題來不及澄清修改。

而有的招標專案在開標前一天仍在出售招標檔案,還有的招標專案在開標當日還在出售招標檔案,雖說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數量可能會增多,但對領取招標檔案較晚的特別是最後幾家獲取標書的供應商來說卻不公平,這些供應商來不及細看招標檔案,該質疑的沒有質疑,該諮詢的沒有諮詢,往往是“帶著問題”去投標。如果在開標前一天和開標當日仍在出售招標檔案的,供應商對招標檔案進行質疑,作為招標採購單位就有義務作出答覆,有時還須對招標檔案作出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可有的供應商在開標時仍在質疑,招標工作難以順利進行。

(三)招標檔案持續發售時間過短或過長都會造成供應商“標前響應時間”及招標方“標前糾錯時間”不足,這已成為困擾政府採購招標活動的一大頑疾

原因所在:一是法規缺少對招標檔案發售持續時間的硬性規定,以致於實際操作中花樣百出,隨心所欲;二是對法規的曲解,把“20日”當作標準操作規範,把所有的工作都壓縮在20日內完成,結果在時間分配上出了問題;三是採購人著急催辦,也造成了招標工作時間不足;四是搞“小範圍”競爭,有些招標採購單位人為壓縮招標檔案出售時間,導致競爭不充分,違背公開、公平的原則,很多供應商待知道招標資訊可為時已晚,無緣標局,從而為暗箱操作大開方便之門,有的招標專案只要標書出售達三家即戛然而止。因標前準備時間不足,很多本應在開標前澄清的問題得不到澄清,招標檔案不合理和錯誤的內容得不到糾正,供應商帶病投標,倉促上陣,極可能導致中標後又棄標,不但給採購人造成損失,影響採購效率,重複招標,增加成本,貽誤時機,而且給中標供應商也製造了麻煩,投標保證金沒收、信譽問題,令政府採購當事人苦惱不已。

二、考慮到我國幅員遼闊,大部分的招標專案售標時又須驗證資格證書,為給供應商充足的“標前響應時間”,給招標採購單位充足的“標前糾錯時間”,以盡最大可能地實現充分競爭,招標檔案發售的持續時間至少要達15日以上

(一)法規制度方面,應作三個調整和一個補充,合理分配時間。

政府採購相關法規規定:“供應商認為採購檔案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招標採購單位對已發出招標檔案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該在投標檔案遞交截至日15日前”。這就意味著在截至日15日之後,即使招標檔案內容有誤,一般也不能進行更正。如果標書在開標時都可以購買,那麼開標後還可能發生對標書的質疑,而標書有問題,當然是不能修改的,那麼開標就無法正常進行。

關於7日的規定與15日的規定有時很難結合在一起,怎麼讓質疑和澄清修改招標檔案的兩個時限統一起來,招標檔案發售持續時間很關鍵。如果標書出售開始到投標提交截止只有20天,那麼標書發售時間只有5天,顯然是不夠的,實際操作看,對招標檔案進行澄清或修改時間限定在投標截至日前15天也過於苛刻。為此,可作以下調整和補充:

調整之一:招標檔案發出時間至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時間由“不得少於20日”調整為“不得少於25日”。

調整之二:招標檔案澄清修改時間由“15日前”調整為投標檔案提交截止時間“5日前”。

調整之三:供應商對採購檔案的質疑時間由“7個工作日內”調整為“5個工作日內”。

補充之一:補充規定招標檔案持續發售時間,招標檔案發售的持續時間應考慮為“不得少於15日”。

(二)操作方面,既要符合法律規定,又要根據招標專案的複雜程度,確定合理的招標檔案發售持續時間。

一要做足準備工作,避免倉促上陣,不能把“20天”這一最低法定時間值作為慣常做法,只要時間允許,就要放寬招標檔案持續發售時間,爭取達到上述調整和補充的要求,從而讓足夠多的供應商既能獲取招標檔案,又能有時間研究招標檔案並提出澄清和質疑,避免帶病投標。

二要友情提醒,對於公開招標專案,在釋出公告接受不確定性應標的同時,招標採購單位應篩選出供應商庫中的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以及曾參加過同類項目投標的供應商,電話告知它們招標專案的有關情況,解決部分供應商資訊不暢、工作疏忽等問題。

三要試行網上發標,積極嘗試與招標公告同步在網上公開招標檔案內容,最大限度公開採購資訊和具體的採購要求,促進公平競爭,對於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可在評標時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