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發達的今天,為避免企業貨幣資金舞弊,審計人員應如何應對
2023-01-09由 Co說財經 發表于 農業
如何應對審計風險
經濟的繁榮和科技的進步,帶來了財務舞弊案的不斷髮生,儘管第三方審計人員不斷地加強貨幣資金舞弊審計應對措施,
但是貨幣資金審計失敗的案例依然層出不窮,
因而審計人員加強貨幣資金審計,
贏取社會公眾的重新信任迫在眉睫。本文對加強貨幣資金舞弊審計提出以下措施:
更加關注上市公司的整體情況
根據貨幣資金舞弊審計失敗的案例情況來看,我國審計人員在進行貨幣資金審計的過程前,
對上市公司的整體情況沒有做詳細瞭解,所以沒有及時發現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等缺陷,
因而也未發現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舞弊等行為。
貨幣資金審計是上市公司財報審計中的關鍵一環,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理論下,審計人員首先需要對上市公司的基本情況進行充分了解,
而貨幣資金審計亦是如此。
只有經過充分的準備,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才有可能憑藉審計經驗預判被審計單位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性,再透過貨幣資金科目,根據預判的結論,
有針對性地重點進行審計程式,進而核查上市公司貨幣資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審計人員在業績承接和計劃階段,應該先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的溝通,對上市公司所屬的行業的整體發展狀況,
其市場的佔有率及其競爭對手的發展情況,以及所在區域的市場行情和該行業的發展現況等進行全面瞭解;
瞭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分佈情況及其各方面可能存在的競爭壓力和麵臨的挑戰、未來的重大計劃安排等等;
瞭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包括“三重一大”制度、授權審批制度、財務預決算制度以及與貨幣資金有關的制度等,
透過分析貨幣資金規模與企業規模的匹配性以及貨幣資金存在的合理性,綜合評價貨幣資金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點和應重點關注的審計方面等。
在實施貨幣資金審計過程中,
應時刻保持懷疑態度,在查閱原始憑證時,
可以重點關注各科目與貨幣資金科目之間的勾稽關係,綜合而全面地檢視一項業務的始末,判斷其是否與實際情況和準則規定相符合,判斷貨幣資金髮生額是否是真實的;
透過觀察、詢問被審計單位的相關人員獲取審計證據,
譬如想要了解上市公司貨幣資金相關的內部控制執行是否有效,
可以向上市公司的出納人員瞭解貨幣資金及財務印章管理情況等來判斷;
結合應收應付賬款函證的上下游財務往來客戶等記錄,
多渠道的獲取資訊,並利用這些資訊之間的關聯關係進行相互驗證,
當發現可能存在貨幣資金舞弊風險時,應該及時增加從第三方獲取的證據所佔的比重,並結合其他科目進行綜合評判,
以便可以更好地識別被審計單位是否確實存在舞弊情況。
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必須去了解公司的整體情況,識別公司的風險,從而應對舞弊行為。
如果審計人員在進行貨幣資金審計的過程中,只是根據以前上市公司採取過的舞弊手段來進行預判和防範,
終究只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不能達到先兆性地應對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舞弊行為的目的。
因而,審計人員進行貨幣資金舞弊審計,首先必須做到了解企業的整體經營情況,識別其經營風險,
從整體上預判其貨幣資金可能的舞弊行為。
轉變銀行存款函證方式
縱觀近些年來發生的審計失敗案,其中貨幣資金審計失敗案是在不斷增加的。隨著貨幣資金審計失敗案的不斷髮生,我們也逐漸瞭解到審計人員在銀行存款函證上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比如函證不夠完整、函證的過程控制不足、受限資金函證不足等。
根據近些年來上市公司貨幣資金舞弊的情況來看,傳統銀行函證具體流程(如下圖)已經無法適應目前的審計工作需要。
傳統銀行主要函證方式一般為採用郵寄進行函證或為審計人員親自到銀行進行函證,這兩種函證方式函證中間的環節較多,
導致審計人員並不能直接對銀行函證保持百分之百的控制。
在進行函證過程中,可能存在多種因素干擾函證的真實性和公允性,比如:
銀行並不能完全真實地告知被審計單位貨幣資金的真實情況或受限資金情況、被審計單位透過提前聯絡銀行,
讓其隱瞞被審計單位的真實貨幣資金情況進而實現傳統舞弊等,
所以審計人員並不能透過傳統的銀行函證來審查被審計單位貨幣資金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因此,
亟需要轉變銀行存款的函證方式,
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強銀行存款函證。
(1)嚴格執行銀行存款函證程式
根據近些年來貨幣資金舞弊案的案例,不難發現,一些上市公司透過“資金池”等受限資金的方式進行貨幣資金舞弊的現象發生得越來越頻繁,而導致審計人員未識別貨幣資金舞弊行為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
在審計過程中並沒有嚴格執行銀行存款的函證程式。
嚴格執行銀行存款函證程式對於審計人員有效識別上市公司貨幣資金舞弊至關重要。
作為審計人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落實:首先,在詢證函的設計和發出上,審計人員需要對上市公司的所有銀行賬戶發出詢證函,包括零餘額賬戶,與此同時,還需要在詢證函上新增列明上市公司
是否存在理財產品、違規擔保、資金池業務等銀行存款受限資金;
其次,在詢證函的整體控制上,詢證函的發出和收回,都必須嚴格由審計人員本人來進行,
審計人員需要仔細核對收回和發出的函證情況;
最後,在函證結果處理上,審計人員需要對收回的函證結果進行具體分析,對於沒有回函或者回函資料不一致的情況需要格外關注,並進而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式,
查明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的真實情況。
(2)實行數字化銀行存款函證
傳統的紙質版銀行存款函證有以下幾點缺陷,一方面,傳統的紙質版銀行存款函證不僅成本高,而且效率低;
另一方面,傳統的紙質版銀行存款函證存在著很多審計人員不可控制的風險,
因此,在大資料不斷髮展的今天,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人員在進行銀行存款函證的過程中,實行第三方電子函證模式,
更為有效地整體控制銀行存款函證。
以中國工商銀行的工行函證e信業務為例,根據大資料模型分析的力量,工行對函證流程進行了創新,
實施銀行詢證函的電子化改造,
該函證業務流程可以根據工行資料庫中的海量資訊,進行自動生成銀行詢證函,可以實現銀行存款函證工作由線下不易控制的模式轉為線上自動化、標準化、集約化處理模式,
整個函證過程省時高效,還可以阻絕回函被攔截、篡改、洩露等風險。
工行函證e信實行函證的全流程訂單式管理(如下圖),該流程由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透過網際網路,便可以發起函證申請,
此函證模式實現流程視覺化、資訊全記錄。
對審計證據和管理層的誠信保持懷疑
審計人員若想做好審計工作,就必須時刻保持職業懷疑。在審計貨幣資金時,對於任何存疑的資訊都要全部核實清楚,對審計證據和管理層的誠信保持懷疑態度,方能應對可能存在的舞弊風險,
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貨幣資金舞弊行為。
對審計證據和管理層的誠信保持懷疑,
審計人員可以從保持敏銳的洞察力和堅持主動獲取證據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相結合兩個方面來進行。
(1)保持敏銳的洞察力
對於被審計單位提供審計資料,審計人員應保持敏銳的洞察力,核實是否存在前後矛盾以及被審計單位人員故意影響審計工作的情況,
對被審計單位人員的一舉一動都要保持格外懷疑的態度。
譬如在現金的盤點工作時,如果存在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出現推諉,解釋出納有事不在現場無法進行盤點的情況,審計人員應當對此警惕,
進一步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資金不入庫等情況;
在進行銀行存款函證時,可能存在銀行未回函的情況,對此上市公司的財務人員可能會解釋該銀行賬戶
每年都是這樣的、並沒有什麼異常,此時審計人員就應當對此表示懷疑,
不能相信上市公司內部員工的解釋,應當對此未回函的情況實行進一步程式,調查銀行未回函的原因;
審計人員還應當對上市公司的貨幣資金與相關科目之間的異常指標進行懷疑,
如果上市存在嚴重的高存高貸情況,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能解釋上市公司需要鉅額的貨幣資金來維持企業的正常運轉,
所以需要保持高額的貨幣資金,
此時審計人員也不能單純相信上市公司內部員工的解釋,而是需要對貨幣資金是否受限進行詳細審計調查,
判斷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擔保、資金池等股東佔用資金的行為。
(2)堅持主動獲取證據與被審計單位提供相結合
根據資訊不對稱理論,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總是存在一定的資訊差,而審計人員的工作就是在存在資訊差的情況下,
如何去判斷和識別被審計單位的披露資訊是否是合法公允的。
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不能一味地相信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訊,應該自己透過多渠道獲取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與自己所獲取到的資料進行比對,
檢驗二者之間是否存在差異,從而幫助其在審計的過程中更好地識別舞弊行為。
另外,在審計工作中應獲取多方證據進行相互驗證,上市公司的經營業務是相互聯絡的存在,
因而,在審計工作中各個專案之間也是相互聯絡的。
審計工作中的職業懷疑不僅體現在對單一證據保持懷疑,而且應時刻對相互關聯的證據鏈保持高度懷疑,在未得到充分證據的情況下,
謹慎使用間接取得的證據。
小結
本文提出了加強貨幣資金舞弊審計應對的措施:更加關注上市公司的整體情況,
轉變銀行存款函證方式以及對審計證據和管理層誠信保持懷疑;
透過對這幾種策略的探討,希望對審計人員在新時代進行貨幣資金舞弊審計應對有新的啟發,
以助於審計人員更好地識別貨幣資金舞弊,提升審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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