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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設】有組織犯罪的特別行為手段——什麼是軟暴力?

2023-01-08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什麼是軟暴力討債

黑惡勢力憑藉其組織長期為非作歹形成的非法影響,足以對被害人形成巨大的心理強制。因而黑惡勢力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過程中,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時候為規避打擊降低犯罪成本,會選擇不直接實施暴力、威脅,而採取“軟暴力”手段,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該“軟暴力”手段,雖相較於暴力、威脅而言暴力手段並不直接,但其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

典型案例

01

被告人段某某、徐某1、劉某某、葉某某、錢某、徐某2、陳某尋釁滋事案

2016年3月,H市Z樓盤開發商吳某某向段某某、錢某的投資公司借高利貸逾期無法償還,被告人段某某、錢某等人為討要高利貸,組織徐某1、劉某某、葉某某、徐某、陳某等多人到Z樓盤專案部進行暴力討債。組織成員利用陳某的越野車堵住Z樓盤售樓部大門,威脅售樓部工作人員,強行將前來售樓部買房、看房的人驅散,並用紅色油漆在售樓部噴寫“欠債還錢”、“殺殺殺”等恐嚇性標語。致Z樓盤專案部無法正常營業,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及企業的經營秩序。

02

被告人段某某、徐某1、張某1、劉某某、周某、魏某某、張某2、徐某2、朱某、陳某某尋釁滋事案

2017年6月27日,段某某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從H市A樓盤工程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指使張某1、張某2等人組織徐某1、周某、魏某某、劉某某、徐某2、朱某等多名組織內成員並邀約陳某某等多人,聚集幾十人在A樓盤專案部聚眾逞強鬥狠。為壯大聲威,該組織安排張某1購買白手套分發給現場示威人員,統一示威人員標識,並攜帶鋼管、木棒等工具在現場滋事。徐某1、張某1、周某、陳某某等人進入A樓盤營銷部“擺造型”,干擾正常的營銷活動;另有多人在A樓盤售樓部門口、二期工地門口“站隊形”進行示威鬥狠。段某某等人的行為致使A樓盤二期工地停工,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及企業的經營秩序。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利用網路實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有組織犯罪。

為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社會秩序、經濟秩序的,可以認定為有組織犯罪的犯罪手段。

以案釋法

H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某領導的組織成員為謀取非法利益,有組織的在H市Z樓盤售樓部採取用車堵門、強行驅散前來售樓部買房、看房的人、用紅色油漆在售樓部噴寫“欠債還錢”、“殺殺殺”等恐嚇性標語等行為;在H市A樓盤聚集多人“擺造型”、“站隊形”進行示威鬥狠組織工程正常施工,前述行為均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迫使被害人因恐懼、恐慌而就範,段某某等人藉此獲取了鉅額非法經濟利益,嚴重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前述行為應當認定為以段某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軟暴力”手段實施的犯罪。

黑惡勢力無論是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實施犯罪,還是採取“軟暴力”手段實施犯罪,其都是透過實施非法暴力謀求非法利益、形成非法影響,“軟暴力”並沒有改變黑惡勢力以非法暴力為手段的行為本質,同樣嚴重危害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必須及時發現犯罪線索及時打擊處置。

原標題:《【平安建設】有組織犯罪的特別行為手段——什麼是軟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