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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微信抽獎後中獎者發現“貨不對板”,違法!

2023-01-07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什麼適合抽獎作為獎品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1月17日)舉行“人民法院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新聞釋出會併發布典型案例。“微信抽獎”有獎銷售行政處罰案入選人民法院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該案涉及違法有獎銷售行為的認定。

該案為蘇州優幼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案中,優幼公司在微信公眾號“趣遊親子游泳俱樂部”舉辦抽獎活動,參與者需要填寫個人資訊,如轉發朋友圈邀請他人報名還可獲得額外抽獎機會。王某夫妻抽中終極大獎,但領獎後發現獎品實物與公眾號釋出的圖片不一致,且差距較大,故向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市場監管局舉報。

該局調查後認定,優幼公司兌獎宣傳頁面未明確獎品的價格、品牌等具體資訊,導致消費者對獎品實際價格認知產生分歧,優幼公司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遂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優幼公司不服處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優幼公司舉辦的微信抽獎活動雖不以消費為前提,但目的在於擴大公司知名度,宣傳商品或服務,發掘潛在客戶、獲取更大利潤,實質上是一種有獎銷售活動,應當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優幼公司舉辦的微信抽獎活動屬於有獎銷售並無不當,遂判決駁回優幼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案是規制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典型案例。判決立足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認定以擷取流量、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的微信抽獎活動屬於有獎銷售,並依法支援行政機關對獎品資訊不明確,實際獎品與釋出的圖片不一致,欺詐消費者的有獎銷售行為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並進行行政處罰,對建立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網際網路服務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具有積極意義。

編輯:吳方舟

【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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