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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業局對森林植被恢復費有關問題的回覆

2023-01-04由 八閩務林人 發表于 農業

植被恢復費屬於什麼費用

省林業局對森林植被恢復費有關問題的回覆

關於森林植被恢復費有關問題諮詢

問:1、臨時使用林地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是不是具有保證金性質,即在建設單位或個人按照森林法規定完成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義務後,所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就退還給用地單位和個人?

2、森林植被恢復費,是不是就是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繳納後,免於恢復植被義務?

3、森林植被恢復費是不是繳納後就是屬於政府基金了,無論臨時佔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是否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都不會退還了,如果用地人不按規定恢復植被直接處罰,而不是可以已經繳納了森林植被恢復費為由拒絕恢復植被?

省林業局回覆(20220727):

尊敬的來信人: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1。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礦藏勘查、開採以及其他各類工程建設,應當不佔或者少佔林地;確需佔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林地的單位應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根據XX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關於印發《XX省森林植被恢復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綜〔2003〕1088號)第一章 第二條 森林植被恢復費屬於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第三章 第八條 林業主管部門收取森林植被恢復費後,就地繳入同級國庫。

2。根據《森林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後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3。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後一年內未恢復植被或者林業生產條件,以及代為履行的問題,按照《森林法》第七十三條和第八十一條有關規定執行。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有關標準具體參照檔案《XX省林業局關於印發安徽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林法〔2021〕80號)。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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