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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500萬元以下裝置,會計核算時能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嗎?

2023-01-03由 智融聊管理 發表于 農業

服務費用怎麼計入成本

企業購入價值500萬元以下的裝置和器具,在會計核算時

不應該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在會計核算時將價值500萬元裝置和器具一次性列入成本費用,無論是從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角度,都有一定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購入500萬元以下裝置,會計核算時能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嗎?

其一

,按照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定義的規定,即企業取得和持有的、且其使用年限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對所有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並將其固定資產價值逐漸轉移到產品成本中去,並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狀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

其二

,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是企業的一項會計政策,在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時,可以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以及固定資產的使用特點,選擇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而該項會計政策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變更,這是會計準則的硬性規定,需要企業嚴格執行。

其三

,而如果企業隨意改變會計政策,即會影響企業的經營狀況,使其產生波動,經營結果忽高忽低;中介機構在對企業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也會對這一事項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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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

,該問題的提出,似乎與財稅2018【54】號,企業購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新購置的裝置、器具,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政策有關。即按稅法規定,企業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新購入的單位價值低於500萬元的裝置和器具,但不能因此改變企業的會計政策。

其五,

在會計處理上,企業應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新購置裝置、器具等固定資產的價值進行準確確認和計量,並透過固定資產會計科目對新購置裝置和器具進行核算,並按規定計提折舊。

其六

,如果企業按照財稅2018【54】號規定,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必定會產生“稅會差異”,則需要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在申報表上進行納稅調整。也就是說,企業對該項業務的處理,應分別遵循稅法規定和會計準則,即會計上按會計規定處理、稅務上按稅法規定處理,二者不能相互混淆。

購入500萬元以下裝置,會計核算時能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嗎?

總之,企業購入價值500萬元以下的裝置和器具,在會計核算時不應該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如果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即違背企業會計政策,還會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增加難度,導致企業經營結果的波動,中介機構也會對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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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