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勞動法》集體合同的效力及集體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3-01-03由 彬哥說法 發表于 農業

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情況是什麼意思

專欄【勞動法釋義】第33章 集體合同的效力

《勞動法》集體合同的效力及集體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集體合同

【勞動法】第35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釋義】本條規定集體勞動合同效力的。集體合同一經簽訂,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集體合同的履行應當堅持實際履行、全面履行和協作履行的原則。

集體合同的履行,對不同的合同條款應採用不同的履行方式。如有關勞動標準方面的條款,要求當事人在集體合同的有效期內,依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保證個人勞動合同的勞動標準不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再如對集體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的標準,《勞動合同法》不僅要求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標準,不低於集體勞動合同中的規定,且要求集體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標準,不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應用1】集體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即告終止:第一,集體合同期滿。即集體合同當事人均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義務,期限屆滿後,集體合同自然終止。第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集體合同當事人在訂立集體合同時,可約定集體合同的終止條件,當約定的條件出現時,集體合同自然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