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貪圖方便,公款私存危害大
2022-12-28由 單位會計大分享 發表于 農業
公款私款混用怎麼辦
導語
單位出納提取公家的現金
學校老師代收學生的學費
醫院收費員收到的藥費
為了一時的方便在自己的銀行賬戶存著,或者在微信上保管。
認為只要自己的錢與單位的錢分開,不取出錢私用,不揣入自己腰包,收支清楚就沒事。
事實真是這樣嗎?
公款私存處罰案例
小編查閱近些年審計、紀委等部門公開發布的有關於公款私存處罰案例還真的不少,以下舉兩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經查,2010年9月至2018年6月,孔某在負責縣工商聯報賬和出納工作過程中,先後將收到的公款共計87。077042萬元存入其個人工行賬戶。期間,所存款項全部被陸續用於單位辦公費用支出,銀行賬戶產生利息共計239。27元。案發後,孔某於2019年11月將公款私存孳息全部上交單位統管賬戶。
上述案例來源於黔西南州紀委監委網站
圖文無關
縣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股副股長蔡明陽公款私存問題案。蔡明陽在擔任三仙湖鎮財政所副所長期間,利用其兼任三仙湖鎮重點專案協調指揮所會計的職務便利,為幫其妻子承攬銀行儲蓄,2015年11月11日在未向有關領導報告的情況下,以開轉賬支票的方式,私自將該指揮所在建設銀行開設的專戶上的400萬元徵地拆遷專項資金轉存到其在郵政儲蓄銀行開設的個人賬戶。2017年10月19日,蔡明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
上述案例來源於三湘風紀網
公款私存危害
一是易形成小金庫、賬外賬
因為公款私存的憑證是個人的存單或存摺,沒有出入賬憑據,不能真實核算收支情況,從而容易形成小金庫、賬外賬,導致其他的廉政風險。
二是容易引發經濟犯罪
公款以個人名義存入、支取,由一人保管,並且經常與個人的資金混雜,難以核算公款利息計算問題,如存款人在遇到家庭變故、經濟困難時很容易引發經濟犯罪,挪用公款,捲款跑路等問題。
三是容易造成存款丟失
大量公款特別是個人現金保管的公款容易丟失,或者因為保管人安全意識不夠被詐騙等後果,造成重大的國有資產流失。
公款私存廉政風險防範措施
一是加強單位人員專業學習
加大力度培訓單位出納、現金管理人員。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現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到位,不斷強化行政事業單位相關人員的財經法制意識。
二是有關單位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執行到位、落實管理責任,規範財務行為,確保公共資金合規、安全執行。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三是加強外部審計監督
加大財政、監察、審計等有外部的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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