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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出臺《意見》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執行管護工作

2022-12-04由 金臺資訊 發表于 農業

水庫除險加固什麼意思

人民網濟南8月10電 近期,為著力消除水庫安全隱患,切實保障水庫安全執行,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執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8月10日上午,山東省新聞辦舉行新聞釋出會,解讀《意見》的相關情況。

山東省水利廳二級巡視員賈乃波從 《意見》的背景和意義、主要內容以及組織保障三方面進行介紹。他指出,《意見》主要包括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組織保障等三部分內容。

目標任務。一是水庫安全鑑定方面,2021年年底前,已達到安全鑑定期限的水庫,要全面完成安全鑑定任務。2021年以後,嚴格落實當年到期、當年完成鑑定,實現水庫安全鑑定常態化。二是水庫除險加固,2022年汛前完成現有存量小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以後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按照“當年鑑定、翌年加固”的原則實施除險加固。2025年年底前,完成現有存量大中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三是水庫執行管護方面,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探索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2021年年底前完成60%工作任務,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開,並建立常態化管護機制。四是資訊化建設方面,在完善大中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設施的基礎上,加快899座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設施和1284座小型水庫安全監測設施的建設;建立全省水庫數字化資訊平臺,形成水庫管理專題資訊資源庫,提升水庫資訊化管理能力。

工作措施。一是落實支援政策。對已完成安全鑑定的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援,繼續落實好省級和市、縣(市、區)資金。對2020年以後經安全鑑定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由省級和市、縣(市、區)共同承擔,其中省級分別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庫不低於150萬元/座、57萬元/座的標準予以補助。省級財政對小型水庫維修養護繼續給予適當補助,省級和市、縣(市、區)財政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保障小型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及雨水情測報和安全監測設施建設。二是建立常態化的水庫安全鑑定、除險加固機制。科學編制“十四五”水庫除險加固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強化指導監管,確保有序組織實施和除險加固質量。三是建立水庫執行管護長效機制。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和小型水庫防汛“三個責任人”;強化水庫執行管理人員能力提升,切實提高履職能力;加快推進水庫管理標準化建設,繼續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建立,打造鄉村小型樣板水庫;建立全省水庫數字化資訊平臺,建立健全水庫安全執行監測系統,及時掌握水庫執行管理動態資訊。

組織保障。一是落實屬地責任。各市、縣(市、區)政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水庫除險加固和執行管護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和相關計劃,落實水庫執行管護和除險加固經費預算。二是強化部門指導。山東省水利廳等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庫除險加固和執行管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三是健全問責機制。將水庫除險加固和執行管護工作列入負面清單,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下一步,山東省水利廳將在推進工作上出實招,在抓落實上求實效,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政府《意見》的各項舉措,建立水庫除險加固和執行管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建立水利工程標準化數字平臺,推進分散小型水庫執行管理模式提升,持續夯實水庫執行管理基礎;強化病險水庫汛期安全執行應急措施,確保病險水庫安全度汛;加強水庫安全執行監督檢查,將水庫安全鑑定、除險加固、維養資金等突出問題列入河湖長制負面清單;進一步加強工程執行管理能力建設,確保水庫除險加固和執行管理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實習生 朱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