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辦案實錄北京第三分院:這起案件未超過犯罪追訴時效

2022-12-02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命案為什麼有追訴期

辦案實錄北京第三分院:這起案件未超過犯罪追訴時效

專家論證會現場

最近,我正在進行一項梳理回顧所辦案件並寫成辦案心得筆記的工作。在我從檢多年的協助辦案經歷中,如果說有哪個案件特別能印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箴言,去年我院(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辦理的一樁隱藏了近20年的命案必屬其一。

案發源於一個巧合。2020年10月6日,家住北京市順義區某村的毛先生和兒子因修水管,在自家院內意外挖出一些骨骼,剛開始毛先生並未太在意,但隨著挖掘工作的深入,骨骼越來越多。

驚詫之餘,毛先生聯想到已經失蹤近20年的女兒毛某,隱隱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報警。經警方現場清理,且根據後來DNA對比,確定為毛先生的女兒毛某。該房屋為毛某和丈夫鞠某結婚時買的,聲稱毛某外出打工也正是鞠某,警方確定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於當年10月20日在河北某地將鞠某抓獲。

到案後,鞠某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妻子。據其供述,二人於2000年3月登記結婚,自孩子出生後,夫妻二人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矛盾,後孩子被送回鞠某的河北老家撫養。一天,鞠某在家中再次與毛某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鞠某持磚塊擊打毛某頭部,致其倒地,後又扼壓毛某頸部致其死亡,隨後將毛某屍體埋入其住處的院子中,對外聲稱妻子離家外出打工。2003年前後,鞠某也離開北京,返回原籍生活。

其實,得知女兒外出打工後,毛先生曾費盡周折尋找,但一直沒有結果。懷疑女兒是因為婚姻不順而遠走他鄉,毛先生便放棄了尋找,也沒有向公安機關報案。

從鞠某的供述看,案件事實似乎是清楚的,但這起陳年命案證據情況不理想,必須更加嚴謹細緻地對待:一方面,已無法鑑定具體死因,且現場已被破壞,提取有價值的客觀證據較為困難;另一方面,鞠某本人無法清楚回憶作案時間,只記得是2000年或者2001年,這直接影響對追訴時間的認定。

對我院辦案而言,當時直接證據很少,僅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殺害被害人的經過,還需要間接證據相互印證才能形成閉合證據鏈。為了破解這個難題,經過反覆思考,我們辦案組確定了從繼續補充完善客觀證據和固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兩方面開展工作的辦案思路。

隨後,辦案組充分發揮捕訴一體辦案機制的優勢,製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取證提綱,並透過多次溝通座談、聯合研判,引導偵查機關圍繞查明案發時間,調取了多項能夠反映毛某在世時間的具體時間節點的書證,包括毛某女兒出生證明、鞠某因車禍住院治療的病歷等。同時,我們還透過實地走訪案發現場,向關鍵證人複核證言並補充詢問,就被害人死因和死亡時間諮詢司法鑑定人員,自行補查了8份證據材料。

此外,由於鞠某對於關鍵性的案發時間、犯罪手段、犯罪動機及被害人死因等問題出現了供述不穩定的情況,自審查逮捕階段開始,我們就持續對其進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釋法說理,並適度進行證據開示,持續開展教育轉化,促使其放棄僥倖心理,真誠認罪悔罪。最終,鞠某供述穩定並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綜合考量各項證據,我院認定本案尚未超過犯罪追訴時效,且確係鞠某所為,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為了增強理論支撐,在院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我們還邀請了法學專家對本案進行專家論證,審查思路和論證意見均得到了專家們的認可。

2021年10月17日,我院以鞠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起公訴。開庭審理時,被害人的女兒當庭提交了對父親的諒解書,她的懂事和諒解讓鞠某在庭審現場無地自容,悔恨的淚水從他眼角滑落。同年12月底,法院判處鞠某無期徒刑。

[版面編輯:馬菲菲]

【來源:正義網新聞】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