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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東郊六十年代的工分制

2022-11-30由 局勢 發表于 農業

六十年代工分怎麼算的

原標題:《漫談祭城35:工分》

素材:賀法群

“工分工分,社員的命根”,六十年代的這個順口溜形象的概括了農民的生活。每日“上工”、“出工”,完成分值,是祭城村民的頭等大事。

有關於這個特定歷史產物的評價,我們不去褒貶,但這種記憶,應予記載。

鄭州東郊六十年代的工分制

鄭州市金水區祭城大隊第三生產隊工分本

1961年12月祭城集體食堂解散,各戶開始自行生火做飯。但是種地的事兒還是要一起幹,於是就有了工分制,人們根據工分分糧食。

一個勞動力每天最大工分為10分。其中男性一般可得7到10分,女性以及學生一般可得3到7分,低的也有得2分半的,如果家裡有架子車出勤一天可得3分。根據每人的體質和農活技術情況,由隊委會或全體社員評出出此勞動力的底分。比如老王身強力壯,幹活踏實,隊裡會定他為9分以上的底分,這一年都按此標準上下浮動核分。另有一些因為歷史因素的其他成分人員的底分也略低於貧下中農。

不出工不計分,沒有雙休日。一般男性勞動力每月必須完成26個工分日,女性24個。不出工的時間也是需要請假的。各生產隊有隊委會負責評判工分,一般根據目測以半分為單位加減核算,這當然也存在一定的公平性問題,不過問題不大。

臨時外出做工人員,必須和生產隊簽訂合同。按照男勞力26天、女勞力24天和本人的底分值購買工分。分值的價格由各生產隊根據年終剩餘資產除以總工分來核算,比如第三生產隊工分價格核算為一毛七,購買者就需要按照兩毛的價格購買工分,購買的工分也同樣可以參加年終的收益分配,人頭糧不受影響。

鄭州東郊六十年代的工分制

祭城第三生產隊老會計留存

合同工每月交3到5元,可享受人頭糧。七十年代末現役軍人可享受同等勞力2分照顧。

人頭糧是一種和工分並行的分配形式,一般是“人四勞六”(即按照四六比例分配人頭和績效,人頭是平均主義,績效是按勞分配)或對半。只要享有工分(從事工分勞動、購買工分、軍屬等)的人員都可以享受人頭糧。生產隊拿出上季總收成的四成或一半按照人頭分配確保口糧,剩餘部分按按各戶的工分多少進行分配。這樣以來,有些農戶勞動力不足,也會出現年底決算後倒欠生產隊“糧款”的情況,直到累計到確實無法承擔的時候,經隊委會研究可以以困難戶的名義進行減免。

還有一種工分叫做積肥分。說的是農閒時候,各家掃落葉、鍘秸稈、撿糞球等積累的肥料,由生產隊裡定期組織去各戶測量方數。若有養豬的農戶,還要拿根鐵棍插入糞池測量存量。然後這些積肥都要拉到隊裡指定的大糞場,才可以計入本戶工分數,具體計量方法也是各隊自定。

從工分制可以看到,這種制度餓不死人,但也不易富足,但卻實實在在的推動了農業生產的最大化。

鄭州東郊六十年代的工分制

集體勞動分記工分

每天天剛亮,生產隊的大鐘就敲起催人上工了,大家在醋院(集體經濟)內集合,由隊長把任務分配到各個小組,再由各個小組進行細分:老六去拉糞、小李去翻地、阿花去拔草等等。這一干就到後晌,眼看著時候差不多了,磨洋工的就多起來了,就等著隊(組)長一吆喝,這一天才算是結束了,工分記下,唱著曲兒收工回家吃飯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