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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領域應迴避未迴避應如何解決?答案來了

2022-11-29由 政府採購資訊網 發表于 農業

實施情況如何填寫

作者:張建芳

政府採購領域應迴避未迴避應如何解決?答案來了

“最近剛罰了一名評審專家2萬元,該專家所供職的公司參加其評審的專案投標,竟然不主動迴避,剛好還是其供職公司中標。其實不想處罰那麼嚴厲,但是法律是這麼規定的。這種評審專家未依法迴避的情況,是否可以追究代理機構責任?”某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人向《政府採購資訊》報記者諮詢。政府採購領域應迴避未迴避的相關問題也有不少:如果採購人代表或評審專家未依法迴避,怎麼辦?代理機構發現採購人代表或評審專家未依法迴避,應當如何處理?如何確保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依法迴避?評審專家發現採購人代表是參加該專案投標供應商的員工,怎麼辦?如何確保採購人員和評審專家依法迴避呢……

應迴避未迴避造成什麼後果

評審專家與供應商法定代表人為夫妻關係未迴避,將會受到什麼處罰?政府採購迴避制度是防止利害相關人員影響政府採購公平競爭、維護供應商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對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的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都做出了嚴格要求。“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律規定,無論是專案採購人員還是與專案採購相關的人員如評審專家,如果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不迴避,大多面臨警告和鉅額罰款等嚴厲處罰。”業界專家姚魯告訴《政府採購資訊》報記者。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明確,採購單位、代理機構工作人員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而不依法迴避,將被財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處罰。“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未迴避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採購評審活動。”這是《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明確的對評審專家應迴避未迴避的處罰標準。

在姚魯看來,依法迴避不僅關乎供應商的合法權益、保證政府採購公平競爭,也是保護採購人員和相關人員的有效措施,無論是採購人員還是與採購相關的評審專家都應當重視政府採購迴避制度,遇到應當迴避的情形時主動申請回避。

“採購人員不依法迴避,被供應商發現後引發質疑投訴不僅影響單位採購專案的進展,負責採購的人員個人還將面臨警告和被處以2000元以上的罰款。”某高校政府採購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為防止採購經辦人員不依法迴避,我們將回避的情形和不迴避的後果嵌入了政府採購內控制度,一方面是擔心影響專案進展,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採購崗位工作人員。”

前述地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評審專家不依法迴避,面臨的處罰也相當嚴重,一次罰款2萬元以上,有些專家評審大半年也不一定能掙這麼多評審費。”

如何確保迴避制度落實到位

供應商發現採購人員或採購相關人員未依法迴避,如何尋求救濟?如果採購人或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而沒有迴避應當怎麼辦?評審專家未依法迴避,代理機構應當擔責嗎?評審專家發現採購人代表與某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未依法迴避,應該如何處理?在政府採購實踐中,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應迴避未迴避的情形很多,如果採購人員或相關人員發現了其他人員未依法迴避的情形,應當如何處理呢?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明確了迴避制度的救濟渠道,供應商認為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以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迴避申請,並說明理由。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係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迴避。”安徽省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告訴記者,“一般來說,採購人和代理機構有義務依法組織評審工作,在評審開始前宣讀評審紀律、提醒評審專家需要回避的情形,重視供應商提出的迴避請求。採購人員發現評審專家未依法迴避,應當及時要求評審專家迴避。同樣地,評審專家發現採購人員未依法迴避,可以及時向代理機構或財政部門報告,維護好評審紀律。”

據瞭解,為促使採購人員和評審專家依法迴避,福建省財政廳等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將政府採購迴避制度嵌入政府採購電子化平臺,透過技術手段促使依法迴避。福建省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求評審專家按照《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寫自己應當迴避的單位,透過建立技術屏障,在評審專家抽取階段避免抽到應迴避的評審專家。福建省財政廳明確要求評審專家不得隱瞞應當迴避的情形,如果因評審專家隱瞞迴避單位導致到評審現場才發現需要回避,由評審專家自己承擔差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