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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銷售的米粉防腐劑超標 儋州那大一餐飲店“吃”罰單

2022-11-28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農業

食品防腐劑超標怎麼處罰

天天315 | 銷售的米粉防腐劑超標 儋州那大一餐飲店“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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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14日訊息(記者 蒙健)銷售的米粉經國家安全抽樣檢查發現,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近日,儋州那大百萬餐飲店因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新增劑的米粉,被予以處罰款3000元。

據介紹,今年7月23日,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那大鎮軍屯一街的儋州那大百餐飲店銷售的米粉進行國家安全抽樣檢查,經抽樣檢驗,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記者瞭解到,苯甲酸在酸性條件下對多種微生物有明顯的殺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劑。一般情況下,苯甲酸被認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新增少量苯甲酸時,對人體並無毒害。人體攝入少量的苯甲酸後,苯甲酸與體內的一種氨基酸生成一種無害的新物質,隨尿液排出,但如果人體長期大量攝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鈉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造成肝臟積累性中毒,危害肝臟健康。

8月20日,執法人員依法向儋州那大百餐飲店送達《檢驗報告》,並對該餐飲店開展現場檢查,並未發現其7月23日購進的米粉在銷售。經調查,7月23日,儋州那大百餐飲店從儋州那大鄭二妃米粉攤處購進米粉5kg,購進價格為3。6元/kg,並於當天拿到店裡加工成海鮮米粉湯和炒米粉進行銷售,已全部銷售完畢,涉案貨值金額149。4元,違法所得149。4元。

儋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儋州那大百餐飲店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新增劑的米粉,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近日,儋州那大百餐飲店被依法予以沒收違法所得149。4元並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