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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引產時,醫生將嬰兒手臂神經拉斷能認定為醫療事故請求賠償嗎?

2022-10-06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農業

手臂神經斷裂怎麼辦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網友諮詢:

河南周口,女子到當地醫院分娩,分娩前無異常,分娩過程中,卻意外難產。醫生隨後未建議女子順轉剖,未進行溝通簽字,未進行陰道側切,直接將孩子“硬拉”了出來,結果導致孩子分娩性臂叢神經損傷,左手近乎癱瘓,需要至少10年以上的功能康復治療,才可能恢復正常。

牽引產時,醫生將嬰兒手臂神經拉斷能認定為醫療事故請求賠償嗎?

牽引產時,醫生將嬰兒手臂神經拉斷能認定為醫療事故請求賠償嗎?

山東瑞康律師事務所丁利榮律師解答:

新生兒產傷是不是

醫療事故

視情況而定。但是在

該案中應當認定為醫療事故。

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屬於醫療事故: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如果新生兒產傷不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造成的,不構成醫療事故;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醫護人員正常的操作致使嬰兒產傷的,不構成醫療事故;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嬰兒產傷不能算作醫療事故;

4。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分娩性神經損傷又稱產癱,是一種分娩過程中胎兒手臂神經受暴力作用發生牽拉造成的損傷,延誤治療,錯過最佳時間可能會導致患兒遺留不同程度的肢體性功能障礙,郭女士的寶寶目前依然在治療,醫生說,康復至少要10多年,現在孩子左手處於癱瘓狀態。該案中應當認定為醫療事故。

山東瑞康律師事務所丁利榮律師解析: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醫方有無過錯:

1、產前評估是否系統全面。產前評估分為妊娠期評估和臨產前評估,要考慮孕婦有沒有按時、規範的進行妊娠早期、中期、晚期的產前檢查,還要考慮醫方的產前檢查措施是否規範、產前診斷是否準確、風險告知是否充分。臨產前評估包括詳詢病史、全身檢查、產科檢查(如宮高、腹圍、胎心、產道及宮頸等檢查)、輔助檢查(如血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能、妊娠糖尿病篩查、超聲檢查、胎心監護、心電圖檢查等)。透過系統的產前評估,可以及時發現高危因素,選擇合適的分娩方式,或者選擇及時轉診,以減少分娩過程中的風險。

2、產程觀察處理是否得當。總產程可分為第一產程即宮頸擴張期、第二產程即胎兒娩出期、第三產程即胎盤娩出期。醫務人員對產程的觀察處理是否符合操作規範決定了醫方是否能夠根據產程異常情況及時改變分娩方式,避免或減少新生兒產傷風險。例如第二產程異常時,應當結合產力、胎位及胎心率等綜合因素決定分娩方式,避免第二產程延長,必要時,行剖腹產結束分娩。

3、接產操作技術是否規範。例如在出現肩難產時,對助產手法的運用、對產鉗等器械的使用是否規範。

4、早期是否給予合理治療方案的建議。新生兒出生後,應細心觀察,及時發現新生兒臂叢神經損傷,才能及時診治,才能減輕損害後果。

丁利榮律師簡介

多年執業經驗,訴訟經驗豐富,擅長人身損害賠償、侵權等糾紛的處理,熟悉辦案流程和相關法律法規,理論知識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