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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審理案件?關於民事訴訟庭審主要程式有哪些?

2022-10-06由 黑龍江長城法律諮詢 發表于 農業

民事法庭怎麼開庭審理

大部分來法院的當事人都要經過庭審。庭審是案件審理的中心環節。用普通人的話說,叫“打官司”。沒人想打官司,可能是你第一次。為了有效地進行或準備訴訟,你需要了解法院審理的主要過程。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我國三部訴訟法的規定,基層法院除了合議制以外,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由一名法官審理案件。對於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官除了在開庭前做必要的準備外,還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雙方當事人。

庭審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鑑定、宣判等幾個階段。案件正式開庭前,書記員應當首先核對雙方當事人和其他應當到庭的訴訟參與人的到庭情況,包括你的姓名、年齡、職業等。,並向審判長報告。法庭開庭能夠正常進行的,書記員應當宣佈法庭紀律,然後邀請審判長和法官進入法庭。隨後,審判長宣佈正式開庭,宣佈案由和本案合議庭成員名單,並詢問各位是否申請法官迴避。如果申請退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沒有提交申請或您的申請被拒絕,審判將繼續進行。

法官如何審理案件?關於民事訴訟庭審主要程式有哪些?

在評議和量刑階段,合議庭或法官會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發表的意見進行評價,表明是否支援,並說明理由。然後由審判長或法官當眾宣佈判決結果,並將裁判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法官會告知你上訴的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擅自退庭的,法院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你是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作為一方當事人,可以在量刑前的任何訴訟階段,與對方當事人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會及時製作調解協議,確認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