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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建武律師:FIDIC投標清單與不平衡報價

2022-10-05由 孫建武律師 發表于 農業

什麼叫單價合同

FIDIC投標清單與不平衡報價

一、工程量清單簡介1。工程量清單是FIDIC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英文全稱為Bill of Quantities,簡稱B。Q。。在合同中B。Q。單通常是獨立成冊,它是投標報價時計算標價的主要基礎;也是承包商透過諮詢工程師與業主核算工程款的重要依據;還是作為評估工程變更令、工程結算時的參考的依據。2。B。Q。單在結構形式上通常分作苦幹個子項。以房建專案為例,這類子項一般是按工序劃分,可能包括清理現場、土方開挖、混凝土工序、砌磚工序、防水工序、屋面工序、木工工序、溝縫工序、鋼結構、給排水管道、抹灰工序、水電、油漆、外裝修、內裝修和圍牆等。3。每個B。Q。單的表格都是由若干項豎列構成,最左邊的一列是專案序號,第二列是需要填報單價的單項工程的技術性描述,第三列是該單項工程的規定數量(實際上是諮詢工程師的估算數量),第四列是該項工程的單價,發標時是空白的,是由承包商根據市場情況,結合自身特點,考慮可競爭的現場費用、技術措施費用及所承擔的風險,最終確定的綜合單價,在投標時逐項填上),最右面的豎列是用第三列數量乘以第四列數量單價得到的小計價格。最右面一列的數字之和列在每頁B。Q。單的下端,將各項下端的結果累計相加,即可得出承包商專案投標的報價總額。二、FIDIC合同的特點1。FIDIC合同的最大特點是單價合同,它強調“量價分離”,即B。Q。單中的工程量與單價分開,使用過程中是“量變(指工程量)價不變(指單價)”,這與國內曾經普遍採用的定額概預算方法有所不同,它將工程定價的權力充分交給了市場。FIDIC合同在《投標者須知》中都會明文規定,合同單價的地位高於一切。如果B。Q。單中的單價與總價發生矛盾,應以單價為準;如果單價數字與英文文字矛盾,應以英文文字為準;如果復價與單價乘以工程數量的積不一致時,以所填報的單價為準。對於沒有填報單價或價格的工程內容,業主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將不予支付,並認為該項工程內容的單價或價格已包含在B。Q。單的其他工程內容單價或價格中。填上的單價就成為支付的法律依據,由此可見單價在B。Q。單中的重要性。因此承包商在填寫B。Q。單中的工程單價時,要牢固樹立市場競爭意識,且要避免因筆誤而影響日後專案工程總造價的確定。2。FIDIC合同的簽約總價只是一個概念,或者說只是為業主和諮詢工程師在比較各家標價的高低時提供了一個大致參考值,可作為計算履約保函、預付款、工程保留金、延期賠償費等的數字依據。B。Q。單所提供的工程數量會隨諮詢工程師的設計和測算深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而且肯定與實際施工發生的情況存有差距。簽約之後,現場的實際工作量要麼大於、要麼小於合同中規定的工作量,從來沒有一個合同的合約總價與完工總價是一致的。這是現實,承包商實際獲得的總收入是在履約過程中透過驗工計價得出的。儘管專案總標價相近,但由於報價時B。Q。單中各個條目的單價不同,結果也會導致承包商的獲利有所差異,因而就給承包商提供了創利的機會。三、不平衡報價技巧下面要談到的不平衡報價就是利用FIDIC合同在報價時是“單價合同”,而在實施時是“複測合同”(Remeasurement Contract)的特點。在總標價不變的前提下,將B。Q。單中有些單價調整得略高於正常水平,另一些則略低於正常水平。承包商可以抓住工料量數的過程,爭取做到“早收錢,多收錢”,儘量創造最佳經濟效益。1。什麼叫早收錢呢?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工程一開工,除預付款外,完成每一個單項工程都要爭取超前拿錢。技巧就是在報價時把B。Q。單裡先完成的工作內容之單價調高(如開辦費、臨時設施、土石方工程、基礎和結構部分等),後完成的工作內容之單價調低(如道路面層、交通指示牌、屋頂裝修、清理施工現場和零散附屬工程等)。儘管後邊的單價可能會賠錢,但由於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資金週轉的問題已經得到妥善解決,財務應變能力得到提高,還有適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夠保證整個專案最終盈利即可。這個收支曲線在海外被稱為“頭重腳輕”(Front Loading)配置法,其核心就是力爭內部管理的資金負佔用。這不僅僅是個平衡和舒緩承包商資金壓力的問題,其中還包含有索賠和防範風險的意義在裡面。如果承包商永遠處於這種“順差”狀態下,收入比支出多,那麼按照FIDIC合同第65款、第66款和第69款,在出現對方違約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況下,主動權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隨時可以給諮詢工程師或業主發信,提出停止履約或中止合同。同時,專案現場如果再管理得好一些,盈利還會更多,承包商的現場工作人員休息、生活舒適,對日後的施工也有利,能夠形成一種良性迴圈。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業主可以接受,不會認為承包商在提無理要求。但也應該注意,這種單價的不平衡要有適當的尺度,不可以隨意伸縮。當B。Q。單中許多單價成倍或數倍地偏離了適中的市場價格時,就可能被業主判為廢標,甚至列入日後不許再投標的黑名單。例如,一個1000萬元的專案,開工不久,營地設施剛剛完工就先收業主500萬元是不可能的。應該注意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調整,一般情況下多收20-30%屬於比較合理的範圍,對方基本上能夠接受,承包商可以解釋為要事先進裝置、訂貨。如果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過分懸殊,使得早期工作內容的單價明顯不合理,業主就可能要求承包商就此提供單價分析及計算依據,承包商反倒會弄巧成拙。2。 “多收錢”就是參照專案工程數量的函式變化,透過合理調整相關單價而實現的,海外稱此為Active Cost Driver Apportionment。標書B。Q。單中所提供的、經諮詢工程師計算後得出的工程數量與實際施工時的工程數量之間多少都會存有差異,有時甚至相差很大,而表中單價是空白待填的。由此可見,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互為函式關係。承包商的實際收入與B。Q。單中給定的工程數量並無直接關係,原因之一是不管諮詢工程師是否發出工程變更令,驗工計價時,都以諮詢工程師現場監工、實地複測完成的工作量為準,承包商的驗工計價收入是B。Q。單的單價乘以實際完成的數量之積。另一方面由於諮詢工程師在根據合同圖紙編制B。Q。單時,對於工程數量的估算不可能絕對準確,甚至難免出現各種錯誤,因而承包商實施的工程數量肯定不會與之相等。(1)。如果承包商在報價過程中判斷出標書工程數量明顯不合理,這就是盈利的機會。例如,承包商的單價已定為100元/m3,如果有絕對把握認為標書列明的10000m3 工程量有誤,應該是15000m3 。那麼,就可以把B。Q。單裡的單價報得高一些,例如,報到130元/ m3。承包商報價時是按照130元/m3×10000m3 寫入合同金額裡,而實際發生數是130元/ m3×15000m3 ,這樣在驗工計價時就能比原來的100元/m3 賺取更多的錢。(2)。如果認為標書的工程數量比實際的工程數量要多,實際施工時絕對幹不到這個數量,那麼就可以把單價報得低一些。這樣投標時好象是有損失,但由於實際上並沒完成那麼多工作量,承包商會賠很少的一部分。投標報價的關鍵是決策,而決策前要注意分析論證,避免決策的模糊性、隨意性和盲目性,保持決策執行的連貫性和嚴肅性,同時承包商報價人員的水平非常重要,他們應該學會分析判斷。分析判斷是否正確,取決於對專案的充分調研、掌握豐富的資料、準確的資訊以及經驗的積累,當然最終決策人的水平和魄力也必不可少。 最終的結果應該是:報價時高低互相抵消,總價上卻看不出來;履約時所形成的數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單價調低,損失也就降到最低;數量多,完成的也多,單價調高,承包商便能獲取較大的利潤。利潤多、損失小,合起來還是盈利。當然,不平衡報價也有風險,這要看承包商的判斷和決策是否準確。即便判斷正確,業主也可以想辦法,靠發變更令減少施工時的工程數量,甚至強行改變或取消原有設計。這就需要承包商具備一定的運作經驗和技巧,必須對具體情況做出充分調研分析後才可以形成決策,以製造足夠的空間去應對業主。承包商必須熟悉和消化合同B。Q。單中的工程內容,不可放過其中的任何一個細節,清楚自己的報價範圍和相關的責任,否則就難以確定業主安排的工作任務是否屬於合同內容,糊里糊塗地隨著業主的指揮棒轉,最終必然形成被動。一個有能力的承包商往往善於尋找B。Q。單中的疏漏,也就是在海外專案上常聽到的“Looking for the gaps in the B。Q。”,並且從中尋找機會,最終使得履約金額大於簽約金額。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出現承包商在合同中單價報得很低,並且低於成本線的情況時,那麼還是少幹為妙,因為幹得越多賠得越多。總之,對承包商來說,經濟效益是第一位的,企業的主旋律就是形成利潤,掌握目前的投標策略和報價技巧就非常重要。總之,對承包商來說,經濟效益是第一位的,企業的主旋律就是形成利潤,掌握目前的投標策略和報價技巧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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