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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男子醉駕身亡,組局6酒友被索賠25萬元!最新結果→

2022-09-30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農業

男人最應該具備幾條

跨年夜,

一幫朋友唱歌、喝酒慶祝,

其中一人醉酒後

獨自駕車回家時因車禍身亡,

同飲人該不該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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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

調解了這樣一起糾紛。

2021年12月31日,小李邀請阿源等人一起在KTV跨年。

次日凌晨,聚餐結束後,醉酒的阿源獨自駕車回家,途中與一輛半掛牽引車相撞,阿源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認定,阿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阿源家人認為,小李等人作為酒局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在阿源酒後未盡到合理的照顧義務,也應擔責。於是,將6名同飲人告上南寧市武鳴區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承擔30%的責任,賠償25。9萬餘元。

小李等人認為,阿源作為成年人,應當對自身酒量等具有一定了解,朋友們也並未強迫他喝酒;對於他醉酒後何時離開,大家並不清楚。從人道主義角度考慮,他們願意承擔10%的責任。

雙方經調解後達成和解,

6名同飲人承擔15%的責任,賠償阿源家人12.9萬餘元,其中酒局組織者小李獨自承擔9萬元,其餘5人每人承擔7988.6元。

主辦該案的韋法官:

正常的共同飲酒行為屬於道德調整的範圍,不受法律干涉。但是,一旦因共同飲酒而出現傷亡情形,牽涉到賠償問題。

在飲酒過程中,共同飲酒人對其他飲酒人負有提醒、勸阻和通知的義務,對醉酒者負有看護、照顧和護送的義務。

若共同飲酒人未充分履行義務,致使受害人酒後遭到人身損害,可能構成不作為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南國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