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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裝攝像頭真能保障安全嗎?

2022-09-24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安裝可視貓眼合法嗎

出於安全考慮,在北京獨居的劉女士反覆思量後決定安裝一個可視門鈴,這種門鈴不僅有監視和記錄功能,價格也實惠。可是自主安裝這類產品會不會涉嫌侵犯鄰居隱私,雲端儲存影片的保密性如何?想到這些問題,劉女士犯了難。

她的憂慮情有可原。近年來,多種價位、功能各異的家用智慧攝像產品不斷湧進市場,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用家用攝像頭解決小偷“光顧”、車被剮蹭、老幼安全、寵物安全等問題。但與此同時,這些攝像頭又給人帶來了新的“煩惱”:鄰居的日常出行不可避免地入鏡、別有用心者借個人安全之由偷拍他人影像、雲端儲存影片存在被兜售的隱患……

這些“煩惱”有何解決辦法?保護個人安全與侵犯他人隱私的邊界在哪裡?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小小鏡頭頗受青睞滿足人財安全需求

和劉女士不同,天津市民朱女士安裝家用攝像頭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寵物安全。白天她去上班後,可以透過攝像頭實時看到貓咪的狀態,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不能回家,攝像頭的通話功能可以讓貓咪聽到她的聲音,“這樣它就會安心睡覺了,我也不用擔心它走丟了”。

在廣東工作的陳女士在河北農村老家的屋外安裝了超清家用夜視攝像頭,透過攝像頭可以看到自家院子和一小段公路。“想念父母時,開啟手機就可以看到他們的狀態,還可以隨時和他們說話,感覺就像在家裡一樣。”陳女士認為,裝上攝像頭,她和父母之間的距離不再那麼遙遠了。

記者採訪多位安裝攝像頭的使用者發現,他們的目的各有不同,有的是出於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有的是為了實時觀察孩子、年邁父母或寵物。在他們看來,安裝攝像頭不用耗費太多金錢和精力,就能收穫一份安全感,很值。

在某電商平臺,記者以“可視門鈴”“智慧貓眼”“智慧攝像頭”為關鍵詞搜尋發現,產品各種各樣,價格從幾元至幾千元不等,質量參差不齊,與客服線上溝通或自行檢視說明書即可完成安裝。

以該購物平臺上一款售價僅為3。9元的“免插電無線智慧攝像頭”為例,該裝置只配備了一條充電線和攝像頭,詳情頁標註這款攝像頭自帶無線網路,可連線手機,並能實現遠端高畫質監控。不過評論區的使用者反饋顯示,這款攝像頭存在很多問題,例如“畫質差”“續航短”等。

隱私之爭易生矛盾資訊保安難以保障

安裝攝像頭以後,真能一勞永逸嗎?

在上海獨居的宋女士發現,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今年年初,由於自主安裝可視門鈴,她被鄰居起訴了。

宋女士稱,鄰居以她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侵犯其隱私權為由,多次在她家門口丟垃圾、用手機反拍貓眼裝置,甚至向房東汙衊她的生活作風有問題,最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為了應訴,宋女士計劃將雲端儲存的鄰居過格行為影片作為證據材料,可她發現,自動錄製影片僅有幾十秒,完整性很差,難以作為證據。

對於宋女士鄰居的行為,同樣“被入鏡”的天津市民王女士表示能夠理解。她也正因為鄰居自主安裝的攝像頭對準其家門口而頭疼。

王女士所在小區一層有兩戶,是門對門的戶型。鄰居在門上方裝了一個攝像頭,能拍到王女士家,只要她一開門,攝像頭就能拍到客廳佈局。她不想讓其他人瞭解自己家的情況,認為自己的隱私被侵犯了,便去和鄰居協商是否可以更換攝像頭的位置,但最終無果。

記者採訪發現,除了涉嫌侵犯鄰居隱私外,家用攝像頭還存在雲端儲存影片被洩露的風險。

2021年4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巫某透過自己研發的App控制了全球18萬個攝像頭,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巫某利用一些攝像頭缺乏安全技術支援、使用者設定密碼簡單等漏洞,破解了家用攝像頭的賬號密碼,從而實施偷窺。

前不久,四川省射洪市警方也通報了一起案件:從2021年10月起,嫌疑人張某某先後兩次購買了100多個攝像頭控制權限,經常在夜晚登入偷窺。警方在其手機裡發現非法下載儲存的公民隱私影片40多條。張某某所控制的攝像頭涉及範圍廣泛,包含家庭、公司、茶樓、手機店、美容院等多類場所。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更有甚者,將雲端儲存影片變成明碼標價的“商品”或引流工具。

在一些社交平臺或貼吧中,記者注意到,經常有諸如“××影片監控流出,速看”等帖子或留言,且配有“可打包購買”或“影片監控出售”等字樣。

那麼這些監控影片究竟是如何流出的?一位銷售攝像頭的業務員告訴記者,大多數小成本的劣質攝像頭都不安全,這些攝像頭的技術比較原始,很容易被破解。

在浙江溫州從事電子行業的徐先生也告訴記者,家用攝像頭之所以容易被破解,原因就是部分廠商缺乏安全技術支援,廉價雜牌的攝像頭沒有資料傳輸加密,在上傳雲端的時候很容易遭到攻擊,“有些廠商為了省事,沒有為家用攝像頭配備使用者識別系統,攝像頭無法確認使用者,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合法合理把握邊界多措並舉尋求共贏

對於家用攝像頭使用者而言,攝像頭能給其帶來便捷和安全感;可對於“被入鏡”的鄰居來說,攝像頭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隱私。這背後的邊界如何把握?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看來,“家門口”並不屬於完全的公共空間,也具有一定私密性。在這類寬泛隱私的界定下,每個人在自己家門口的行為、頻率、著裝、活動、訪客資訊都屬於個人私密活動和資訊。智慧貓眼、家用攝像頭的侵權界限,在於安裝者透過裝置蒐集到的圖片、影片在處理、保管、使用過程中是否對他人個人資訊和隱私造成侵害。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曉峰認為,判斷使用家用攝像頭、智慧貓眼是否構成侵權的核心不是安裝位置,而是安裝行為是否構成對他人隱私權、個人資訊權益等合法權益侵犯。民法典中對隱私的定義包括了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朱曉峰分析,需要進一步判斷安裝攝像頭的目的與可能被攝像頭蒐集到個人資訊而遭受影響的個人合法權益保護二者之間,究竟應優先保護誰?依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其自身合法權益而合理處理他人個人資訊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行為人如果為了預防盜竊、保護老幼安全等在私人空間安裝攝像頭,那麼即使該行為可能拍到公共領域並導致進入該領域的其他人的個人資訊被蒐集,通常也不認為屬於侵權行為,也不需要社群批准。”朱曉峰說。

業主事務專家舒可心提出,目前我國小區住戶自主安裝智慧貓眼和攝像頭不需要獲得物業批准。理論上,業主大會等業主組織可以對業主是否能在社群公共區域設定私人監控實施限制性規定。

“從目前國內情況來看,還沒有哪個小區的業主組織在治理小區時精細化到這種程度。同時,物業公司沒有權力在小區管理規約作出決定之前為小區制定規則。”舒可心說。

在朱曉峰看來,對於鄰居安裝攝像頭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合理訴求應予尊重,但攝像頭的安裝使用應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界限,對於自己隱私可能被鄰居安裝攝像頭這一行為侵犯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要求對方採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權行為發生並儲存相關證據;若對方仍然不予改正,應注意儲存證據並及時透過法律途徑解決,以充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對於安裝攝像頭存在的隱私洩露風險,朱曉峰建議:首先,攝像頭的生產者應持續完善相關軟體和硬體技術,克服技術缺陷;其次,使用者要有意識地設定強密碼和校驗,現在有部分廠商啟用手機驗證碼的功能,進一步保證了攝像頭監控的安全性;再次,由於雲端共享缺乏統一技術標準,使用者在選購攝像頭時建議購買得到市場認可的產品,進行多維度選擇;最後,就使用者資訊的儲存而言,雲端儲存服務提供者應採取有力措施保障雲端及資料的安全,從而保證使用者資訊不被洩露。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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