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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孟連公路分局擅自佔用林地採石被判罰金30萬元

2022-09-15由 中國青年報 發表于 農業

修公路佔用山林怎麼賠

中青線上昆明6月4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 張文凌)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雲南高院)今天通報,雲南省普洱市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公路分局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擅自佔用林地進行採石作業,致使地表原有灌木林被毀壞,被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000年,經孟連縣政府統一規劃,孟連公路分局在獲得《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未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地變更和徵佔用林地等相關手續,便將娜允鎮芒街村南各府山的林地內,透過勞務分包和向外發包的形式,在林地內逐年開採取石,致使林地內林木被毀。經縣森林公安局和縣林業局勘查,被其佔用的林地面積為15。37畝,即10247平方米。

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孟連公路分局林地佔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該局法定代表人王某是單位負責人,其未及時制止孟連公路分局的犯罪行為,任孟連公路分局的行為延至案發時,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

本案中,檢察機關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及被告單位積極整改,恢復生態,與檢察機關達成和解,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和被告人從輕處罰。判處孟連公路分局罰金人民幣30萬元;王某免予刑事處罰。

“行政審判對於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預防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具有重要作用。”雲南高院副院長向凱說。

據悉,從2017年至今,雲南全省各級法院共受理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21件。其中包括賓川縣環境保護局、昆明市西山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安寧市林業局、楚雄市國土資源局等。

同時,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案件6件,涉及水域、土地、大氣汙染,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各個方面,內容包括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分別起訴中國水電顧問集團新平開發有限公司、雲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雲南金鼎鋅業有限公司、雲南江川仙湖錦繡旅遊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環境汙染案等,雲南省各中級人民法院暢通訴訟渠道,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構建了符合訴訟的程式規定和配套機制。一年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逐步上升,訴請保護的範圍更加廣泛,涉及水域、大氣、土地以及生物多樣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