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跟女友吵架出走,她發來簡訊道歉,我回家卻發現她早已去世
2022-08-31由 深夜奇譚 發表于 農業
簡訊發照片多少錢
我見過最有膽量的罪犯,就是石明。
他先把自己置於“殺人犯”的位置,再靠著早準備好的證據洗脫嫌疑。
可他不知道的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1
他這兩天心情不太好。女朋友塗珠提出和他暫時分開,說想讓彼此冷靜一下。
最近,他常常在外面喝酒半夜才回去,為此,塗珠和他鬧起了情緒。
回想起她不時表現出的狹隘專橫,他內心感到煩亂,索性也懶得跟她溝通。
他想,或許暫時分開對彼此都好。
今天,他和人打了一架,心情複雜地來到小酒館,還沒端起酒杯,電話就響了。
他拿起手機一看,是塗珠的簡訊。
能來一趟我家嗎,我們好好談談。
他幾經猶豫,最後幹了一杯酒,叫了輛車,直奔塗珠的家。
幾分鐘後,他趕到了同春公寓。塗珠家的門關著,裡面傳來播放電視機的聲音。
他叫了一聲,沒有人應。他用手一推,發現門沒上鎖,於是走了進去。
塗珠仰面倒在地上,一動不動,看樣子像是死了。
在她脖子邊,他發現了一根繩子。
2
“老方,小杜連夜把這份驗屍報告趕出來了,你看看。”
西京市南洵區
公安
分局警員樑棟把一份報告遞給方誌同。
方誌同接過報告,一邊仔細看著,一邊聽樑棟講述案件的基本情況。
“死者叫塗珠,今年25歲,在盛達貿易公司做文員。
今天早上,同事劉倩發現塗珠沒來上班,因為急著向她要一件檔案。
而打她的電話她又沒接,於是劉倩只得去一趟塗珠的家。
“塗珠租住在同春公寓,劉倩到時,發現她家房門緊鎖。
她在門口再次撥打塗珠的電話,從衛生間附窗聽到了鈴聲,她發現異常。
打電話報了警。
結果,警方在房裡發現了塗珠的屍體。”
“那幢樓有沒有監控?現場有沒有什麼發現?”
方誌同問。
“同春公寓是幢老樓,樓道里沒有監控,連個物業都沒有。”
樑棟說:
“在案發現場,我們發現了一根跳繩,找到了一些現金和首飾。
還有死者的手機。
手機裡沒有什麼特別的發現,不過可以看出她的交際圈很廣。
“關於這一點,劉倩應該知道得比較清楚,具體情況可以再問問她。”
樑棟說著,指了指坐在辦公室的一個女孩。
方誌同看到報告上這樣寫著:
死者系窒息死亡,兇器是案發現場的跳繩,脖子上的勒痕與之吻合。
體內沒有藥物成份,死亡時間大約在12月18日晚上9點到10點之間。
現場沒有發現除被害者以外的其他指紋。
方誌同來到劉倩身邊,向她瞭解塗珠的具體情況。
據劉倩介紹,塗珠有個男朋友,叫鄧立文。
最近兩人好像在鬧矛盾,鄧立文已經有三天沒來接塗珠下班了。
塗珠人長得漂亮,公司裡好幾個男同事都喜歡她。
至於塗珠為人,劉倩覺得她比較強勢,有些攻於心計。
方誌同陷入了沉思。
塗珠在沒被下藥的情況下被人勒脖致死,說明兇手是一名熟識的男性。
然而,面對她這樣的美女,兇手既不劫色也不劫財,說明他們之間可能有某種糾葛。
於是,方誌同從塗珠熟識的男性開始查起。他首先找到塗珠的男朋友鄧立文。
鄧立文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人長得比較帥氣。
他坦言,最近的確在和塗珠“冷戰”。
方誌同問起他和塗珠最後見面的時間,鄧立文說:
“12月15號。那天她提出和我暫時分開,然後我們就沒再聯絡過。
直到昨天,我才聽到她遇害的訊息……”
“你們為什麼要分開?”
“塗珠這人心眼兒小,不喜歡我在外面應酬。
可你知道,現在的人不出去交際怎麼行,還怎麼幹工作?
所以這次我也想通了,分開就分開,或許這對我們都好……”
說這話的時候,方誌同看到鄧立文眼圈有些泛紅,他用左手不自覺地揉著右胳膊。
“你的手怎麼了?”方誌同問。
“風溼。”鄧立文不自然地笑笑說。
“塗珠被害的時候,也就是12月18日晚上9點到10點這段時間,請問你在哪裡?”
“當時,我在一家小酒館喝酒,然後忽然感到肚子有些不舒服。
於是打車離開,直接回家休息了。”鄧立文回憶說。
與鄧立文分開後,方誌同按照鄧立文的描述,當即去調查了那家小酒館。
那家小酒館恰好與同春公寓相隔不遠,那裡的夥計證實了鄧立文在這裡喝酒的事。
當時大約是9點15分,不過幾分鐘後他就離開了,至於去了哪裡不得而知。
由此看來,鄧立文並沒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方誌同心裡想。
3
盛達貿易公司,石明關上辦公室的門,在電腦和手機上搗鼓著。
想要刪除和塗珠有聯絡的任何線索。
他知道這是徒勞,可是,儘可能地消除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
仍然是他目前必須要做的功課。
在公司裡,石明追求塗珠是人盡皆知的事。
他和塗珠同在企劃部,剛過35歲的他,長相看起來卻像快滿50。
所以,儘管他是塗珠的直接上司,但仍然得不到塗珠的芳心。
外面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不一會兒,一名工作人員領著一個高高瘦瘦的男子,出現在石明面前。
“你好,我叫方誌同,是負責塗珠案子的警察。
相信塗珠遇害的事你已經知道了吧?能說說你和塗珠之間的事嗎?”
方誌同開門見山地問。
石明點了點頭,然後說:
“我承認我喜歡她,並且一直在追求她,這一點公司裡的人也全都知道。
可是塗珠不肯接受我,她說她有男朋友,但她並沒有結婚,而我又未娶。
我想,我有這個權利……”
方誌同擺擺手:
“我不是問你這個。你能說說12月18號的事情嗎?
聽你同事說,你和她發生過爭執,而且……你揚言要殺了她?”
石明心裡一沉,不出所料,警方果然很快查到那件事了。
他說:“是的,我是這樣說過,可是,那不過是我的一時氣話而已……”
據石明交代,塗珠最近看上了一套房子,想買下來搬出同春公寓。
可是作為職場新人的她,顯然沒有這樣的經濟實力,於是她開口向石明借。
石明愛慕她已久,趁機要求她接受自己的追求。
塗珠拒絕了,然後,她像是早有準備般,拿出了一疊石明非禮她的照片。
要脅他拿錢來換,否則,她就把這疊照片交給公司上層,毀他的名譽。
還斷送他的前程。
“你非禮過她?”方誌同問。
“哪有的事!我連她的手指頭都沒有碰到過。
鬼知道那些照片她是怎麼弄出來的!”石明生氣地說。
“說實話,我沒想到她是這樣的女人。
因為這純屬子虛烏有,所以我當然不會怕她囉!
於是我們發生了爭執,一氣之下,我說了句‘別把我逼急了,信不信我殺了你’之類的話。
“我想,這話應該被聞訊趕來的幾個同事聽見了吧。
所以他們才在你們面前對我胡說八道……”
方誌同輕輕一笑,冷冷地說:
“聽你這話好像不對啊,一方面,她不肯接受你的追求;
另一方面,她又偽造你非禮她的照片來要脅你。
這種情況,好像有悖常理吧?”
“依我看,她就是一隻想吃魚又不願沾腥的貓!”
石明一臉窘相,
“她說我是‘癩蛤蟆想吃天鵝肉’。
還說看到我連吃飯的胃口都沒有,不可能接受我。
“但是,她需要錢,她得想一個真正唬得住我的法子。
她說,我喜歡她的事公司裡的人全知道,如果她拿出這樣的照片的話。
準保誰都會相信。”
“她需要錢,為什麼不找她男朋友,卻來找你?”
方誌同緊盯著他的眼睛。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這是為什麼,或許是因為他們的感情不好吧。
還有,她男朋友鄧立文我見過,看那小子的熊樣兒。
我不相信他能拿得出多少錢。”石明說道。
方誌同問起塗珠遇害那段時間他的行蹤。
石明說,當時他正在家裡加班,修改第二天開會要討論的方案。
由於他是一個人住,沒有人能夠證明這一點。
看來,石明與鄧立文一樣,也沒有嚴格意義上的不在場證明。
4
“樑棟,你覺得石明的話可信嗎?”
辦公室裡,方誌同把調查到的資訊如實告訴同事樑棟後,這樣問他。
“我開始也不大相信塗珠拿非禮照要脅石明的事,不過聽他一解釋。
倒也顯得合情合理。我想,或許是塗珠太急於用錢,才會出此下策吧?”
樑棟想了想後,說出自己的看法。
“可我不相信。
我始終覺得,一個未婚女子,用這種事要脅一個她很噁心的人不太可能。
因為如果她對自己的酬碼估計錯誤,石明索性讓此事弄假成真。
那麼,她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不過,他們之間有很大的矛盾倒是真的。
否則石明也不會說出要殺死她之類的話,以致於被公司的很多人聽到。
這句話成為他最直接的殺人動機。
“或許正因為這一點,我對他的所謂的不在場證明,並不相信。”
“為什麼?就因為……沒有人證?”
“不全如此。每個人都有做事的一套風格,或者說原則。
而這些東西,會在他親歷的日常事件中表現出來。
“我瞭解過,石明這個人,做事是雷厲風行的,有計劃,又是公司的領導。
所以他幾乎沒有加班的習慣。
“況且,他所說的那個會議早在兩週前就安排好了。
在這種情況下,頭一天晚上還加班趕材料的可能性就更小。”
樑棟點頭表示贊同。
方誌同提議,對石明展開進一步的調查。
同時,找一找塗珠那兒是否真的有那些所謂的非禮照片。
這是判斷塗珠要脅石明一事真偽最直接的辦法。
樑棟立即展開行動。他派人搜查了塗珠的辦公區域和住所。
然而,並沒有找到那些照片。
不過,他們在去同春公寓搜查的過程中,卻意外地瞭解到了另一件事:
塗珠被害的當天晚上,同春公寓有一名男子摔下樓梯死了。
而且死亡的時間,與塗珠被害的時間非常接近!
警方馬上對這名受害者進行追查。原來,死者名叫曾順來。
18日晚9點左右,一名鄰居回家時發現他倒在同春公寓一樓狹窄的樓梯下。
處於昏迷狀態,身上還有股濃重的酒味兒。
鄰居當即把他送到醫院搶救。結果,他因為撞到了頭部要害位置。
剛送到醫院不久就斷了氣。
警方進一步調查曾順來其人。據鄰居反映,曾順來一直有酗酒的習慣。
幾天前,他曾在酒後從樓梯上摔下來過一次,為此還摔傷了腿。
直到死前都沒有痊癒。
曾順來經搶救無效死亡,鄰居和院方把這件事作為意外傷亡事故彙報到派出所。
而方誌同和樑棟當時正忙於調查塗珠的事,對這一點並不知情。
所以直到現在才知道這件事。
經過調查後發現,還有一點很巧合,曾順來也是盛達貿易公司的職工。
而且,他也喜歡塗珠。
據說,他把房子租在同春公寓,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
就是因為塗珠也住在那裡。他想靠近她。
那麼,如今曾順來的死,到底與塗珠的死有沒有關聯呢?
這成為擺在警方面前的又一謎題。
方誌同和樑棟議定了下一步行動方案,由樑棟在找塗珠非禮照片的同時。
負責跟進曾順來的事,而方誌同則繼續著手調查石明的不在場證明。
5
這一次,方誌同從石明提到的那份方案入手展開調查,他有了重大發現!
那份方案是關於公司本年度銷售額分配情況的,由劉倩負責起草。
方誌同找到劉倩詢問詳情,劉倩坦言對方案內容十分熟悉。
經過調查,方誌同發現了兩個問題。第一,劉倩接到石明的工作安排後。
於12月15日就完成了方案,她列印了一份交給石明,請石明修改審定。
石明在12月19日開討論會時用到了這個方案,而內容與劉倩提供的版本一模一樣。
可見石明並沒有對方案內容進行過改動。
第二,因為方案涉及到自身經濟利益,所以劉倩很關心內容是否被修改。
19號開會之前,她很早就來到了辦公室,當時石明還沒有來。
她偷偷拉開石明的抽屜,意外發現了那份方案。
也就是說,12月18日晚上,石明並沒有把方案帶回家去!
就這樣,石明提供的“12月18日晚上在家裡加班修改方案”的不在場證明不攻自破。
在訊偵室,方誌同先是假意告訴石明,說有人指證他18日晚出現在了同春公寓。
然後,再把方案的事合盤托出,石明一下像洩了氣的皮球。
“說吧,到底是怎麼回事?”方誌同說。
石明咬咬牙,終於說:“是的,上次我對你們撒了謊。
那天晚上,我的確去塗珠的家找過她。上次你們調查的時候,我本來想說我是在辦公室加的班。
可又怕被值班人員識破,所以就說是在家裡加班……
我沒想到你們會查得這麼詳細,看來,假的始終真不了啊……”
“塗珠是不是被你殺的?”
方誌同打斷他的話。
“是的,我專程去她家找她,是想讓她親口承認那些照片是她偽造的。
然後把音錄下來,再把那些照片毀掉。”
“她把照片給你了?”
“沒有,她是個犟脾氣,說什麼也不給我,我們發生了爭執。
衝動之下,我撿起屋子裡的跳繩勒住了她的脖子……
直到我跑出同春公寓才忽然想到,說不定那些照片就儲存在她的手機裡……”
說到這裡,石明激動地站了起來,
“警察同志!都是我一時糊塗,我承認人是我殺的,但我離開的時候,塗珠……
她可並沒有死啊!”
“什麼意思?你說得清楚一點!”
方誌同聞言一驚,同時他意識到,負責驗屍的同事可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
“因為我在勒她脖子的時候,腦子突然清醒了,我意識到,如果我真把她弄死了。
我一定脫不了干係!
當天上午我才說過想要殺死她的話,她一旦死了。
警察一定會首先懷疑到我的頭上,所以我就……軟了手。
“我扔下她跑了,打算事後當面向她謝罪。
誰知……誰知第二天,我就聽到了她死亡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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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誌同心裡升騰起不好的預感,他覺得案件朝意想不到的方向發展了。
他不得不重新思考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