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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玉環一餐飲店非法排汙被罰2萬!

2022-08-23由 浙江日報 發表于 農業

向雨水井排汙怎麼罰款

2018-04-11 18:1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金許斌 通訊員 楊安妮 金臻

重罰!玉環一餐飲店非法排汙被罰2萬!

4月8日,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違法當事人方某將餐飲汙水排入雨水管網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兩萬元的行政處罰。偷排汙水罰兩萬,這給玉環商家敲響了警鐘。

3月14日,玉環玉坎河(影城西面段)發現河面漂浮著大量餐飲油汙,面積約50平方米,現場有油汙廢水不斷從河道邊的雨水管網口流到河裡。玉環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隊員順著雨水管網查詢,一直到玉環書城東南角雨水井內,發現有一根汙水管道從玉環書城通到井內,現場還有油汙廢水從管道流出到雨水井。他們進入書城調查,發現原來是位於4樓的某餐廳將廚房餐飲汙水直接排到該管道,並透過該管道排至雨水井,最終排到了影城西面的玉坎河裡。

在確定排汙源頭後,執法隊員當即責令當事人改正,並予以警告。透過查詢,明確汙水井及隔油池位置後,該店將原先接入雨水井的汙水管網截斷、封堵,然後接入到汙水管道內,汙水透過該管道排到原設定的大樓總隔油池內,經過油汙隔離後,汙水最終排入市政汙水管網。同時,當事人方某聯絡了環衛公司的吸糞車,對井內的汙水進行了清理,防止汙水再流入河道。

3月14日,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方某涉嫌將餐飲汙水排入雨水管網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方某到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玉城中隊接受調查詢問,他承認其違法行為造成玉坎河汙染的嚴重後果。玉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方某的違法行為作出擬罰款人民幣貳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向方某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方某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自願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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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汙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在雨水、汙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汙水排入雨水管網。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汙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汙水分流地區將汙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