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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詐騙典型案例系列一:警惕虛假“養老服務”陷阱

2022-08-19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農業

縣養老服務中心單位怎麼樣

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最近,你和家人朋友有沒有收到這條提示性簡訊——“凡以養老服務、養老專案、養老產品、以房養老、養老保險、養老幫扶等為名騙取老年人錢財就是詐騙!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辦公室”。

隨著我國老齡人口不斷增加,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體。他們利用老年人辨識能力不強、渴望健康、權益保護能力弱等特點,以銷售“養老產品”、代辦“養老保險”、提供“養老服務”、宣稱“以房養老”、組織“養老旅遊”等名義進行詐騙,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那麼,針對老年人的騙局通常有哪些形式?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一步實現詐騙的?老年人要如何警惕和防範此類詐騙套路?如何提高防騙能力?中國經濟網彙總了近期公檢法披露的典型案例,按照常見的養老詐騙套路,以案說法,深入剖析詐騙手法,守護最美“夕陽紅”。

本期咱們先來了解一下提供虛假養老服務的詐騙套路。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入住養老機構、購買養老服務已成為老年人重要的養老方式之一。與此同時,犯罪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機”,透過吹噓養老服務公司的實力和服務水平,以辦理會員卡、預付床位費等名義誘騙老年人預繳高額費用,騙取老年人錢財,嚴重影響老年人身心健康及家庭和睦。

詐騙套路

此類違法犯罪主要表現為利用上門照料、機構託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透過誘騙中老年人簽訂合同、繳納會費、購買養老床位、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錢財,涉嫌合同詐騙、普通詐騙。

案例一:交十萬元買養老床位,八旬老人被騙

上海市司法局日前公佈一起年近八旬老人被騙的案例。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諮詢視窗日前接待了一名李姓老人。五年前,她與某公司簽訂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三年期養老養生協議,公司承諾三年後10萬元將全額返還。同時合同期內李阿婆還可以參加公司組織的一些活動,及定期收到一點“收益”。

然而合同到期後,這家公司並未返還這筆10萬元的錢款,而是讓李阿婆又續簽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老人續簽了。但第二份合同到期後,公司又讓她再續了一年。現在最後一次合同也到期了,可公司仍然要她再續簽。而且這次合同裡的公司名稱都變了。李阿婆不願意再續簽合同了,但10萬元這家公司卻一直不退還。

黃浦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在詳細瞭解李阿婆的情況後,認為這家公司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乃至集資詐騙犯罪。李阿婆應當儘快帶好相關材料,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如該公司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會依法立案偵查。而如果案件無法被刑事立案,李阿婆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合法權益。

案例二:2人以“終身養老”誘騙千餘老人

赤峰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佈的典型案例顯示,被告人劉某、曹某於2005年6月開始從事養老業務,2010年10月註冊成立了某老年服務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二被告人以開展終生養老業務為名,向社會公眾承諾,一次性交納一定數額的養護費,享受終生養老,根據養老人員交納養護費用的不同,每月給付養老人員不同金額的生活保證金直至終生。並以服務中心的名義與養老人員簽訂《養護合同》或《撫養協議》。

二被告人以此為誘餌,在內蒙古赤峰市、通遼市、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肅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蘇省、山東省等地吸引養老人員一千餘人,騙取養護費合計3千餘萬元。2011年3月起,二被告人又以養老院急需資金、擴大養老院等為由,以高息為誘餌以借款名義騙取他人錢款9千餘萬元。後因不能兌現生活保證金和高額利息,被告人劉某逃匿。

經法院審理,最終以集資詐騙罪對被告人劉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曹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案例三:4241人辦理“老年公寓”增值卡

5月19日,襄陽市襄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以“老年公寓”營銷售卡為手段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胡某同陳某(已判決)先後在襄陽市出資成立了某養生中心等四家單位,均未獲準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2011年7月,胡某、陳某開始籌劃營銷“老年公寓”專案,聘請專人開始組建“老年公寓”營銷團隊,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售卡,主要模式為發行“老年公寓”金卡、鑽石卡、至尊卡三種金額不同的訂金卡,按卡額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補貼,並承諾期滿可退還本金。2013年7月,胡某、陳某開始籌劃宣傳發行同樣具有還本付息功能的六種增值卡。

經查證,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間,胡某夥同陳某透過某養生中心等四家單位,利用前述九種營銷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辦卡人資金共計人民幣3。5億餘元。截至案發,尚有2812名辦卡人共計本息2。6億餘元未予退還。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被告人胡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各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因涉案數額巨大,社會影響較大,法院宣佈休庭,擇期進行宣判。

案例四:養老院的“預存卡”成了空頭支票

河南檢察日前披露了張大爺的上當受騙經過。張大爺退休後沒事就在公園鍛鍊身體,遇到了中原區某養老院工作人員散發宣傳單。

養老院工作人員介紹,老年人可以預存錢款辦理養老院預存卡(會員卡),作為入住養老院的優惠憑證,不入住的可獲取養老補貼(年利率約4。8%-9。6%),入住的可享受護理費、床位費等費用優惠,保證三年後退還本金。

張大爺聽了之後很是心動,在工作人員的熱情邀請下,還到養老院進行了實地參觀,抱著讓養老錢升值的目的,交錢辦理了該養老院的預存卡(會員卡)。

像張大爺這樣遭遇的老年人還有200餘人,在辦理該養老院的預存卡(會員卡)後,養老院承諾的養老補貼遲遲沒有著落,三年後退還本金的承諾也沒有兌現。該養老院透過辦理預存卡(會員卡)共計吸收資金1500餘萬元,未兌付資金1300餘萬元。

2021年10月15日,中原區檢察院以該養老院實際控制人劉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11月29日,中原區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劉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相應的罰金。

案例五:一公司假稱“居家養老”非法集資3000多萬元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了數起誘騙老年人簽訂《居家服務合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青島某健康諮詢有限公司以打造“領先的居家服務管家”為名義,透過媒體釋出廣告、發放傳單、現場授課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某居家養老服務專案。該公司多次組織老年人聯歡、旅遊(自費)、參觀養老院等活動,並對外宣稱公司有上萬名員工且已為120多萬名老年人提供了養老服務。

在取得老年人信任後,該公司開始向老年人介紹其居家養老服務專案,聲稱其以“富足、健康、快樂”為目標,將部分養老服務需求統一委託給服務管理平臺。待產生服務需要時,該公司將攜手27大服務平臺提供豐富多樣的商品或服務。該公司憑藉此手段,向社會公眾尤其是老年投資者非法集資,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3000多萬元。

市南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業務員等數十名被告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均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如何避免落入虛假養老服務“陷阱”?

老年人在選擇養老機構時,應當注意甄別養老機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必要時可向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求證、確認。

老年人購買“養老服務”前要與家人商量或者向專業人士諮詢,牢記“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要參加所謂的公司提供的講座、免費旅遊、免費茶話會等活動,不要被不法分子噓寒問暖、上門服務的虛假偽善“親情關懷”所迷惑,把自己辛苦積攢的“養老錢”送到犯罪分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