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有哪些?如何認定擔保合同無效
2022-08-10由 今日律司 發表于 農業
借款擔保人死亡怎麼辦
編輯:晶晶
在借貸關係中,擔保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一旦欠債的人不還錢,擔保人就需要履行義務就行償還。因此,對於債權人來說,擔保可以保障自己收回欠款,對於債務人來說,擔保人是提高借貸可信度的證明。
但你知道,擔保合同也有無效的情況嗎?
無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那麼
如何認定擔保合同無效
呢?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
一、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它依附在主債權債務關係之上。如果主合同無效,沒有主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擔保關係也就沒有了存在以及實現的可能和價值。不過在連續交易關係中,這種無效也不是絕對的。
2、欺騙性質的擔保合同
例如,如果是債務人和保證人實施了共同欺騙,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擔保應當建立在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上,採用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無效。
3、主體無效的合同
如果擔保的人不具備擔保資質,那麼擔保合同無效,例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保、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等都屬於法律規定中不具備擔保資質的主體,他們簽訂的擔保合同自然也是無效的。(詳細的法律條文在後文)
4、擔保合同形式和標的物不當
法律對於擔保合同的形式有明確規定,擔保人只能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這五種擔保,法律規定不得抵押的物品以及未經登記批准的對外債務擔保也是不具備效力的。
5、擔保合同過期
法律規定,被侵權者應該在有效期內提起訴訟,行使自己的權利。在擔保法規定中,如果未約定保證期的,債權人需要在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因此超過訴訟時效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今日律司,關於法律的那些事兒
二、法律對於擔保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
1、國內無效擔保
①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
②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③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①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②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③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④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⑤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每個擔保合同的內容、當事人、現實情況都有所不同,從上文可以看得出,
現實中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條件有很多
,因此本文也沒有一一詳解,如果大家有疑問的話,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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