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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貨車撞倒 獲賠1500元離開 40分鐘後倒地身亡

2022-08-02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農業

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無爭議的輕微交通事故如何處置?

2022年8月1日,安徽廣德市檢察院公開了一起離奇的交通肇事案件。男子劉某騎電動車被馬某駕駛的貨車撞倒,當時沒有大礙。馬某賠了1500元錢後,劉某騎車離開,誰知又騎行40分鐘後,劉某倒地身亡。經鑑定,劉某系因交通事故導致顱腦損傷,引發自身疾病身亡。最終肇事司機馬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公訴。

馬某家住安徽宣城。

案發當日上午,馬某駕駛輕型貨車,從江蘇省溧陽市往安徽省廣德市三中方向行駛。11時35分許,馬某駕車行駛到廣德高速收費站環島處,與被害人劉某騎行的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致劉某受傷和兩車受損。

馬某下車將劉某扶起,並向其賠償人民幣1500元。劉某於12時59分許,騎行二輪電動車離開現場,13時39分許,劉某騎行到賓館附近的橋面處自行摔倒。期間,劉某未再受到傷害。劉某因救治無效死亡。

男子被貨車撞倒 獲賠1500元離開 40分鐘後倒地身亡

經廣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馬家平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經鑑定,劉某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後,繼發顱腦、肺部多發性感染,最終致呼吸、迴圈功能衰竭死亡;交通事故損傷為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力,其自身基礎性疾病為其死亡的次要原因力。

馬某經警方電話通知到案。

檢察機關指控:馬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是被害人劉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其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在廣德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