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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鄉:未依法補償,就強制拆除200平宅基地房屋?判賠100萬!

2022-07-26由 孟文靜律師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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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期間,拆遷戶和拆遷部門之間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矛盾,如果拆遷戶不願妥協籤協議或搬遷,那麼就可能會遭遇強拆。實踐中,許多拆遷戶的農村宅基地房屋被強拆時,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拆遷戶可以主張按照周邊房價賠償嗎?今天,筆者以江西省萍鄉市的一則強拆賠償案件為例,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案情簡介

李某是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x村村民,其在本村依法擁有一處200平的宅基地房屋。2015年7月,李某的房屋遭開發區管委會強制拆除,李某財產損失慘重,多年來一直與管委會協商,但均未得到合法合理的補償。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遂於2019年3月委託藍秦律師代理本案,經過對本案的分析,鑑於李某強拆案件起訴期限已過,我方遂透過申請補償安置的方式,提起了法律程式,並在隨後收到了管委會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因該決定書賠償數額過低,我方遂代理李某提起了本案訴訟。

二、被告答辯

庭審中,被告辯稱:“我方作出的賠償決定,合法合理,李某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駁回”。

江西萍鄉:未依法補償,就強制拆除200平宅基地房屋?判賠100萬!

三、案件分析

李某的房屋在2015年被強拆後,長達4年多的時間,管委會一直未履行補償安置職責,而根據強拆前、強拆後李某原來房屋所在地周邊的城市建設進度,可以認定李某的房屋所在地已被納入到城市規劃區,那麼根據《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的規定,應當參照周邊房價,對李某的房屋進行賠償。

本案中,李某房屋所在地的周邊房價,當時普遍為每平方米5000元,但管委會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所確定的數額卻遠低於此標準,這顯然都是不合理的。因此,無論是出於對李某合法權益的保障、還是對違法強拆行為的懲戒,均應當依法撤銷管委會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並責令其依法全面地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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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判決

1。撤銷管委會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

2。責令管委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賠償李某100萬元。

五、律師建議

徵地拆遷期間,拆遷部門為了推進拆遷進度,經常會實施違法強拆行為,針對強拆行為的起訴短則6個月,最長也不超過1年,大家如果遇到了強拆,一定要及時維權。但如果起訴期限已過,大家也不要灰心,這種情況下,也可以透過像本案中的補償安置程式,依法維權。

在這裡,藍秦律師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尋求更加專業詳細地解答,必要時委託律師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