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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團體標準釋出

2022-07-25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鮮活水產品可以加硝基呋喃嗎

《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團體標準釋出

《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團體標準釋出

近日,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官網釋出公告,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以下簡稱CCFA)攜手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聯合釋出的《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為中國連鎖零售行業、中國水產行業團體標準,自2022年5月20日起實施。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進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膳食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人們對水產品的需求呈逐年快速增長趨勢,受益於交通運輸能力提升、冷鏈物流快速發展、流通渠道多元化等因素,鮮活水產品的消費保持持續增長。

2021年1月,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指導地方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部門,進一步加大對生產、進口、經營和使用假、劣水產養殖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新增劑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全面開展三年整治,採用白名單制度在源頭對養殖投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秩序進行管理與整頓,進一步提升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

超市作為連結上游供應鏈與消費者的紐帶,是消費者購買水產品的主要渠道。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要求,超市等食品銷售企業應對上游水產品供應商開展進貨查驗工作並留存記錄。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於2020年制定實施了團體標準《連鎖經營超市進貨查驗記錄操作規範》,為超市企業開展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記錄提供良好操作規範。為進一步細化水產品的供應查驗管理,明確不同型別的供應商的管控風險,儘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CCFA食品安全委員會於2021年5月提出制定團體標準《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

為滿足消費者高品質、安全營養的消費需求,由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CAPPMA)、中國連鎖經營協會(CCFA)聯合發起,多家線上線下水產品銷售企業參與,方圓標誌認證集團等專業機構共同制定完成《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團體標準,該標準用於指導連鎖經營超市、網際網路消費平臺及其入網商戶等鮮活水產品銷售者開展鮮活水產品採購和銷售管理。本標準已於今年5月20日起正式釋出、實施。

“此團體標準明確了鮮活水產品的定義,是海洋和淡水漁業生產獲得的新鮮活體動物,和未經冷凍、0℃-4℃保鮮的產品,主要包括魚類、蝦類、蟹類和貝類,不包含冷凍產品化凍後進行冰鮮儲存和銷售的產品。”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標準有兩大亮點和創新,一是按照鮮活水產品養殖或捕撈、儲運、暫養、分級篩選、經銷等流程,將供應商分為養殖/捕撈類、暫養分級類和流通貿易類三類,既對標當前我國水產品供應企業類別,又與銷售企業供應商分類管理等同,可有效提升企業應用標準的便利性。針對不同型別的供應商,該標準明確了養殖現場檢查、產品質量檢測、承諾達標合格證應用、追溯體系、不合格品管理等要求,為統一水產品供應要求提供依據。二是借鑑國外相關標準工作經驗,以銷售企業視角,明確規定了鮮、活水產品從採購、進貨查驗、收貨、售賣、宰殺與配送、消費者投訴等全流程的食品安全和質量要求。

據瞭解,《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團體標準對不同型別的水產品供應商制定了更具體的管理要求,比如對生產型供應商在進貨查驗的基礎上,增加養殖基地檢查,對分級暫養倉庫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對僅經銷型供應商則重點實施嚴格的進貨查驗和可追溯管理。此外,為進一步落實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此標準還對超市門店水產品展售、現場加工(去鱗去肚)、儲存、運輸、配送等環節規定了統一運營規範,確保在門店經營現場不新增獸藥、非法新增物,且保障鮮活水產品在屬性要求的溫度環境下展示、銷售、儲存與配送,全鏈條保障水產品的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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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活水產品購銷要求》團體標準釋出

【來源:武漢農業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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