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住權你需要知道的二三事
2022-07-22由 孫忠靈律師 發表于 農業
居住權人享有什麼權利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從古至今,“住”對於人們來講都是一件
及其重要的事情。隨著國家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推進,城市住房問題日益突出,居高不下
的房價讓人望而卻步,由住房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也愈演愈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中關於居住權的創制似乎為解決城市住房問題、緩和矛盾提供了全新的思路。那什麼是居住權?怎樣才可以設立居住權?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還可以出租嗎?帶著這些問題,我們一起去下文中尋找答案。
1
.什麼是居住權
?
根據
《
民法典
》
規定
,“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
佔有
、
使用的用益物權
,
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
(
通俗的講就是在別人家住的權利
)
2.
居住權只有透過立遺囑才能夠設立嗎
?
不是的
,
居住權的設立不是隻有立遺囑一種方式
。
居住權可以透過遺囑方式設立
,
也可以透過合同方式設立
。
舉個例子
:
狗蛋和翠花離婚時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
離婚後的房屋所有權歸狗蛋所有
,
翠花對其中的一間房屋享有
10
年居住權
。
再舉個例子
:
狗蛋感覺自己大限將至
,
又擔心自己走後兒女不孝順自己再婚的老伴兒
,
遂立下遺囑將自己所有的房屋留出兩間房屋由其老伴翠花終身居住
。
3
.怎樣才可以設立居住權呢
?
根據
《
民法典
》
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
,
居住權無償設立
,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設立居住權的
,
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
劃重點
:
設立居住權
需要登記
。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
,
對其設立採用登記發生主義
,
只有經過登記才能設立居住權
。
所以在確定居住權歸屬後
,
要按照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要求提交材料
,
等待稽核通過後發證
。
4
.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還可以出租嗎
?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
但是所有權人和居住權人同意的話也是可以的
。
《
民法典
》
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
,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
,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
.
如果透過遺囑設立居住權,
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享有居住權嗎
?
不是的
,
所有權人也可以在遺囑中為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設立居住權
。
舉個例子
:
狗蛋感覺自己大限將至
,
考慮到自退休後自己的生活起居都是家中保姆翠花照顧
,
對其十分感激
,
遂立下遺囑將自己所有的房屋中的一間讓翠花終身居住
。
居住權制度的確立
,
充分考慮到當下社會的突出問題
,
將法律與情理結合
,
不僅可以調和繼承關係中的矛盾
,
還對調整婚姻家庭關係
,
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有重要意義
。
同時還可以一定程度上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滿足其住房生活需要
,
體現了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
,
為解決城市住房難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
“萬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進來的地方”,或許法律工作者存在的意義,就是不斷的用理論和實踐之錘去敲出裂痕,讓更多的光照進我們的生活。
作者:Tiger Tiff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