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颱風颳起板房致僱工受傷 僱主僱員到底誰買單?

2022-06-28由 環京津網 發表于 農業

僱工受傷僱主不付錢怎麼辦

原標題:颱風颳起板房致僱工受傷 僱主僱員到底誰買單?

東北網12月29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因颱風將板房颳起,造成僱員受傷,老闆墊付醫療費用後,要求不當得利返還,此次事故,到底該誰買單?近日,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颱風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今年5月份,家住高新區的趙某,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了安達市一家正在籌建的養殖場,從事電工和現場管理工作。當時,趙某和老闆劉某約定,日工資300元,老闆提供食宿,住宿地點為養殖場內的臨時板房。

6月8日19時左右,安達市颳起了颱風,就在趙某準備關窗戶時,板房突然被颱風颳起,其後又墜落,最終造成屋內的趙某及另一工友受傷,當場失去了意識。

因受颱風影響,安達市人民醫院停電了,無奈之下,趙某和工友又一同被轉至大慶龍南醫院進行治療,趙某住院8天,各項費用共計4萬餘元。

事後,老闆劉某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僱員趙某告上了法院。庭審中,劉某出據了其為趙某墊付的醫療費票據,以及趙某為其出具的借據。其認為颱風屬於不可抗力,故趙某所受到的傷害與其無關,自己並無過錯,因此其不應為趙某買單,趙某應返還其墊付的醫療費用。

而趙某辯稱,颱風雖屬於不可抗力,但颱風是可以透過天氣預報等方式預見的,是可以避免和克服的,但原告老闆並未將颱風來臨之事告知自己。另外,原告在養殖場為其提供的住處系板房,且未對該板房進行固定,而工作場地有兩處板房,現場的另一處板房就因為固定了,未發生事故。因此,原告對事故的發生並非無過錯,是有責任的,故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