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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南讀書筆記:“棄首子”——第一個出生的孩子要被幹掉

2022-06-26由 圖南薦書 發表于 農業

殺首子什麼意思

作為“第一個出生的孩子”,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在家族中還是有一定的地位——弟弟妹妹有什麼事兒,問問大哥怎麼看,聽聽大姐怎麼說。並且自古以來長兄如父,甚至“捩兄一眼,杖打八十”。

圖南讀書筆記:“棄首子”——第一個出生的孩子要被幹掉

圖片來源網路

而翻開我國史書,不難發現有一種殺首子或棄長子的風俗,這是耐人深思的。

棄首子

在母系氏族時期,當時不存在婚生與非婚生子問題。川滇瀘沽湖摩梭人實行母系制,流行“阿注”(性朋友),子女隨母不隨父,在這裡沒有婚生與非婚生子女之別,沒有也不可能有溺嬰事件。

昨天筆記中也提到過,當時“父親”這個身份在生育過程中沒有存在感,孩子出自哪個母親才是部族血統純正的保障。當時的婚姻制度也是非常有意思,“野合婚”“走訪婚”“對偶婚”“夥婚”“單偶婚”各種婚姻制度與習俗簡直是讓如今的我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不過婚姻制度明天我再做筆記。

重回今天主題,母系制向父系制過渡時期,有一大部分婦女是帶孕出嫁。懷著寶寶結婚,父親為了保證孩子一定是出於自己,第一胎就要被遺棄或殺掉。“父親”翻身把主做了——第一胎我棄定了,耶穌也留不住他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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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親們站起來的時候,隨之又出現一個現在看來特別奇葩的風俗,產翁制。

產翁制

當父權制與母權制度在相互拉扯的時候,父親們想在家庭中有地位有存在感,想證明生育這項工作也有自己的功勞和付出,那麼,他們在除了必要的“付出”以外,想到了一個絕妙的點子——坐月子!

父親:你生完孩子啦,辛苦辛苦。剩下的事兒交給我吧,你忙去吧,炕不用收拾了,我躺會兒。一會隨禮的就來了。

李京《雲南志略》:“婦女產子,洗後裹以襁褓,產婦立起工作,產婦之夫則抱子臥床四十日,臥床期間受諸親友賀。行為如此者,據云,妻任大勞,夫當代其受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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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翁制的起因,有兩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父權制與母系制鬥爭的產物。在母系制和氏族群婚時代,沒有由父親母親組成的個體家庭,當時實行走訪婚,子女由母親及其氏族哺育,“知其母不知其父”,父親是不介人婦女生育的,當然不會出現產翁制。

到了母系制晚期,出現了對偶家庭,產生了父子關係,但由於男子寄人籬下,對女方氏族依附性強,也難以出現與妻子抗爭的風俗,包括產翁制在內。一旦單偶婚和父權制出現之後,夫妻之間的關係就不同往常了。這時男子在生產、生活中都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妻子是他的附庸,子女是他的財產、繼承人。不過,剛剛建立的單偶婚和父權制並不牢固,婦女利用逃婚、哭嫁、不落夫家等方式對抗父權制,這些行為都影響子女的血統純潔性,

父權制採取許多壓抑母系制復辟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如婦女以生子女者自居,男子也介入生育子女。法國學者沙爾·費勒爾引用拉法格的話說:“裝產的習慣,是男子用來奪取婦女的財產和她的品級之欺騙手段中之一種。

圖南讀書筆記:“棄首子”——第一個出生的孩子要被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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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女人的生小孩子就是在家庭中享得特權的原因。男子所以要裝產,因為他要使人相信,他是生小孩子的人。”他補充說道:“這種行動的方法,供給了男子做他承認父權之用,為男子表現出來,他對於小孩子之權,也同於母親對於小孩子之權一樣,在家庭進化的方向中,做了母系制過渡到父權制度的階梯”

由此觀之,產翁制起源於父權制與母系制的鬥爭,這也就決定了它與父權制同時產生的。其次,從上述所引的資料中看出,產翁制並不是超信仰的,事實上它已經成為一種信仰或禁忌,才使人們做出令人反常的產育風俗來。既然是信仰,必然人人信守,否則是冒犯神靈,“不謹其妻則病”。所以,不能說產翁制與原始信仰無關。

明天的筆記我來聊聊當初的婚姻制度,看看那個時候人們對結婚這項喜聞樂見的文娛活動是什麼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