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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竟還要繳鉅額土地出讓金 超過當年購房款 業主炸毛

2022-06-25由 江蘇新聞 發表于 農業

買房有土地出讓金什麼意思

近日,泰州市金港嘉園有不少商住房業主反映:多年來,他們的房屋只拿到了房產證,而國有土地使用證遲遲辦不下來,如果要辦,必須由個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平均每戶需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比當初購房價格還要高。買房為何還要個人繳納土地出讓金?

金港嘉園小區位於泰州市高港區金港南路東側,除了普通住宅以外,沿街一排都是三層的商住兩用門面房。業主們告訴記者,早在2011年左右,他們就拿到了房屋的產權證,但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卻始終辦不下來,一直拖到了現在。“土地證他們一直在講,我們在辦,你們不要怕哎,我一兩個月就好就好。我們這麼多人跑了上千次。”局長已經換了三個人,都是一而再再而三推,推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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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為什麼會這麼難辦?事情還得從2006年說起,當時,泰州市高港區政府對金港南路進行改造,拆除了一批老的門面房,貨幣補償價格是3000元每平米。而隨後,新建的門面房,也就是現在的金港嘉園包括臨近的麗都新寓,價格翻了一倍以上,每平米達到了6500到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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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港嘉園商住房業主告訴記者:金港嘉園由高港區建設局自己開發、自己建造、自己出售,那一塊麗都新寓就給了開發商。

因為當時兩邊門面房價格差不多,所以有的業主選擇購買了金港嘉園,有的選擇購買麗都新寓。可結果,選擇購買麗都新寓的業主,沒過幾年就拿到了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而金港嘉園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卻遲遲辦不下來。原因就在於,當初高港區住建局下屬的開發商高港房地產開發公司沒有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現在辦證就需要補繳,且還得按照現在的的土地價格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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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繳錢和當初繳錢完全不是一個概念,當時繳錢只要幾百萬就可以,現在要4500萬以上。

如果業主自己去繳納這筆錢,算下來每戶要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比原來的房價都要高。業主們認為,房屋土地出讓金一般都是由開發商繳納,所以這筆錢理應由高港區住建局或者高港房地產開發公司來出,但是對方卻遲遲不表態。

這是金港嘉園門面房業主的房產證,上面清楚地註明規劃用途是商住,但在土地狀況一欄則是空白,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都不清楚。那當初泰州市高港區住建局,以及高港房地產開發公司為何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呢?業主們想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這筆錢又該由誰來出呢?

【當初規劃為住宅 改商業其實是“違規”】

5月11日,記者來到泰州市高港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解釋,當初是用地性質和相關規劃存在衝突,所以採取了權宜之計:“因為門面房這一塊是要經營的,那麼就要辦理商業的相關手續,在辦的過程當中,這個政策的範圍是不是允許你改變這樣的性質,然後我們跑了很多部門,跟市跟區相關部門、職能部門都進行了對接,但是這個手續一直都比較困難。”

按照規劃,金港嘉園只能建住宅,不能辦商業,但是老的門面房業主提出來,拆遷後還希望在原地繼續營業,所以不得已又新建了一批門面房。

那為什麼不等到相關商業用地規劃手續下來之後再拆遷呢?這位負責人解釋:這個地方是高港區比較破舊的區域,急需解決老百姓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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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辦理商業用地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金港嘉園沿街門面房提前建成,並且很快出售給老業主。而隨著土地市場相關規定越來越嚴格,辦證也愈發困難。

既然如此,為什麼同時出售的麗都新寓門面房就沒有遇到障礙呢?因為金港嘉園安置房沿街的房屋是有限的,需求大於設計建的,政府就決定向麗都新寓開發企業團購一部分商品房用於安置。

一個是土地掛牌出讓,開發商拿地後正常開發的房子,另外一邊卻是劃撥住宅用地不合規建起來的商住房。而業主們當初購房時,都不知情。

【同意按劃撥辦證 營業正常但轉讓受限】

泰州市高港區住建局表示,業主如今有怨言,他們也能理解。在政府多個部門的協調下,目前,不動產產權登記部門已經同意為金港嘉園門面房辦證,但土地性質必須註明是劃撥:“反正用途都是商業,正常使用的話是沒有問題的,都是按照商業。差別就在轉讓的時候,它要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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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轉讓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過高,金港嘉園門面房的價格明顯受到了影響,差不多隻有麗都新寓的一半,對此,業主們難以接受。由於雙方矛盾分歧仍然較大,又找不到更好的解決方案,高港區住建局與業主們只能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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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拆遷安置政策,同時段拆遷補償,十年後,卻遭遇了不同的結果:當初購買金港嘉園門面房的,如今面臨幾十萬的土地出讓金補繳款,而買了麗都新寓門面房的,卻沒有任何問題。這背後的原因,歸根結底就是沒有"依規"辦事,住建局及下屬企業在開發門面房時,明明知道用地性質不允許建商業,但為了儘早完成拆遷,默許了先上車、後補票的權宜之計,這才導致了今天的困局。我們希望相關管理部門,能設身處地為業主考慮,拿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化解這一所謂的歷史遺留問題。

(江蘇廣電總檯·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錢進、張健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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