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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業主土地年限延期20年 花費4.5萬

2022-06-25由 生活護膚小知識 發表于 農業

土地使用年限過期了怎麼辦

近日,溫州一批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即將或已經到期,需要繳納相當於房價30%至50%的高額土地出讓金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而據瞭解,類似的情況深圳其實已經發生多起,近長城大廈一套住宅申請土地使用年限延期20年,僅花費了4。5萬元,這個費用是怎麼計算得來的呢?對於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何續期、收費等問題,深圳是如何規定的?

深圳福田業主土地年限延期20年 花費4.5萬

長城大廈補地價款不到房價1%

福田區長城大廈一套建築面積80。6平方米的房屋,其房產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從1985年5月28日起至2035年5月27日止。目前市價為8萬元/平方米,該套房產市值約645萬元。房屋業主已於2016年3月9日付清地價款44940元(補交地價款僅為市值的0。7%),用於延續土地的使用年限。經過規土委直屬管理局批准,該房地產的土地使用年期延至70年,即從1985年5月28日起至2055年5月27日止,性質仍為市場商品房,其他要求按《房地產證》登記不變。業主可以根據批覆向市不動產權登記部門完善產權登記手續。

土地年限延期等問題,深圳是這樣規定的

2004年,深圳市頒發了《深圳到期房產續期若干規定》,指出到期房地產,業主需繼續使用該土地的,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剩餘年期(國家規定的長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範圍內約定年期的,補繳地價數額為公告基準地價的35%,並按約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2007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是什麼導致這些物業到期問題的出現?

據瞭解,深圳在1987年之前共劃撥了73平方公里的土地,根據1981年12月深圳頒佈的《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允許給在特區 的客商劃撥土地。同時,規定了土地長使用年限:工業用地30年;商業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科學技術、醫療衛生用地50年;旅遊事業用地30年;種植業、畜牧業、養殖業用地20年。多數業主已補交了地價,土地的使用期限順延了數十年不等。

延期土地使用年限,對深圳樓市有多大影響?

相關解說:《物權法》裡的相關規定是到期“自動續期”。這是國家對土地價值權屬問題的妥協式表達,留下了明顯隱患,溫州和深圳的案例就是這種法理漏洞的差異化代表作。顯然,溫州做法更保守和傳統,深圳做法更開放和理性,迎合時代精神。總的方向,應該是深圳模式,對既往房產實施適度續費。但未來房地產稅開通後,一套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將分化到每年徵稅的流程中去。只要補繳數額不高,對深圳樓市不會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