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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微學堂】第57期 擺了喜酒就是夫妻了嗎

2022-06-21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舉辦了婚禮就是夫妻了嗎

【導語】

在中國傳統中,很多人認為辦喜酒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結婚,但喜酒只是一種民間的慶祝方式,也是雙方向周圍親朋好友宣告自己結婚的形式。法律不承認喜酒,那麼,禮俗之外,怎樣才算是合法的婚姻呢?

【法治微學堂】第57期 擺了喜酒就是夫妻了嗎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甲某與澤某經人介紹認識,很快確認了戀愛關係,二人在相戀半年後,未進行婚姻登記,只按照習俗在當地舉辦了婚禮,之後也一直以夫妻名義同居,並育有一子一女。2021年10月,澤某以甲某無家庭責任心,常年酗酒,酒後無故打罵自己,雙方感情已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雙方婚姻關係。法官被告知其與甲某不成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如涉及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需以同居關係提起相關訴訟。

【法官說法】

【法治微學堂】第57期 擺了喜酒就是夫妻了嗎

如何才算建立有效的婚姻關係?我國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因此民間單純依照風俗習慣擺喜酒、舉辦婚禮等,不會建立起法律上的夫妻關係。而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並進行登記,並不是為了限制婚姻自由,而是保障婚姻自由和公民權益的有效手段,符合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當事人利益的保護要求。案例中,男女雙方結婚只辦了婚禮,並未領證,所以即便二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並生育了子女,但是他們仍舊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所以,澤某提起離婚訴訟是沒有法律基礎的。故甲某和澤某隻能被認定為同居關係,澤某隻能起訴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同居期間生育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但其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同居雙方仍然有對子女進行撫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供稿:綜合審判庭

原標題:《【法治微學堂】第57期 擺了喜酒就是夫妻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