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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房屋才是危房?認定危房的標準是什麼?

2022-06-20由 凱諾拆遷律師 發表于 農業

危房鑑定標準是什麼

在徵地拆遷中,有的徵收方為了儘快實現徵收的目的,或是為了低成本徵收,通常就會把一些無證房屋或是手續不齊全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把一些土坯房等鑑定成“危房”,有的甚至是在與被徵收人就補償事宜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將沒有安全隱患的房屋也直接給認定成“危房”。

那麼,被徵收人的房屋是不是“違法建築”或者說是不是“危房”是相關部門可以口頭上認定的嗎?在徵地拆遷中,是可以

不對

存在安全隱患的危險房屋,即危房,進行補償或是少補償嗎?危險房屋應當要如何認定?認定的標準又是什麼?下面我們就結合凱諾律師的辦案經驗來為大家淺析一下

什麼樣的房屋才是危房?認定危房的標準是什麼?

危房的含義

那麼什麼是危險房屋呢?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的規定,所謂的危險房屋就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簡單點來說就是房屋會對咱老百姓的人身安全產生威脅,已經無法再居住

了,這樣的房屋即“危房”。

危房認定也需按照法定程式進行

不過,凱諾律師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不管是“違法建築”的認定還是“危房”的認定都不能只是在口頭上說說,更不能隨隨便便地就進行認定,必須要結合房屋實際情況,入戶查勘、調查等。如果是相關部門口頭上將被徵收人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或是危房了,鑑定機構也沒有調查,現場查勘等,那麼則是不合法的,違反了法定程式。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中的規定,危房鑑定必須要遵循以下程式:(一)受理申請;(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三)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資料和狀況;(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六)簽發鑑定文書。

因此,凱諾律師再次提醒大家,在危房鑑定過程中,鑑定機構倘若沒有按照上述程式進行,那麼被徵收人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反映,或是諮詢專業律師,及時止損。

除此以外,凱諾律師在這裡還需要提醒大家一點的是,“危房”的鑑定不同於“違法建築”的認定。申請危房的鑑定主體一般只

是房屋所有權人或是房屋使用人,相關部門無權申請危房鑑定,法律上也沒有賦予相關部門有申請危房鑑定的權利。所以說,實踐中,如果是相關部門委託鑑定機構對被徵收人的房屋進行鑑定,那麼則是不合法的。

根據我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鑑定機構提供鑑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鑑定機構接到鑑定申請後,應及時進行鑑定。”

那麼,應當如何申請危房鑑定呢?

首先房屋擁有合法產權,對於沒有房屋產權證的,大家一定要及時地辦理《不動產權證》。如果因為各種條件的約束,一時不能辦理,但又不屬於違法建築的話,可以及時報屬地鄉鎮進行統一鑑定。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鑑定機構提供鑑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其次,一定要委託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房屋進行鑑定,一般具備鑑定機構的名單通常可以在市住建局官方網站的公告欄中查詢到,申請人可以直接聯絡,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危房鑑定的費用是要自己掏的。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鑑定申請。經鑑定為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鑑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如果是由屬地鄉鎮(街道)統一安排時間進行鑑定的,那麼鑑定費用一般是由鄉鎮(街道)統一安排。

危房是不是都得拆除重建?

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就算房屋被鑑定成“危房”那也並不代表著所有的危房都需要拆除重建。一般而言,危房的鑑定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A級、B級、C級、D級。A級是非危險房;B級是危險點房;C級是區域性危險房;D級是整棟危險房,具體標準如下: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未發現危險點。對於這類房,只要在經過修繕,加固之後還可以繼續居住,那麼就不需要拆除。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於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當房屋鑑定為B級後,在經過一般修繕後,只要滿足條件,同樣也可以繼續使用。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區域性出現險情,構成區域性危房。當被鑑定成c級以後,說明房屋已經有開始坍塌了情況了,倘若在經過修繕之後,仍具有安全隱患,那麼一般就不能再住人了。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這一類房屋是最危險的,無論房屋本身是否危險,均屬於危房。所以,房屋被鑑定成D級以後,那麼就需要拆除重建。

總之,凱諾律師最後要告訴大家的是,危房的鑑定需要由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鑑定機構需要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實踐中,尤其是在徵地拆遷中,如果相關部門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委託鑑定機構對房屋鑑定,並依據鑑定機構作出的檔案強制拆除房屋,那則是不合法的,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地諮詢專業律師,並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