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的損失誰負責?聽律師答疑……
2022-06-03由 視聽文山官方 發表于 農業
洪水造成的損失誰負責
4月28日的文山
冰雹突如其來,
真是百年難遇,
暴風雨過後,
帶來的一系列人身、財產損害等
法律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來聽聽,
雲南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給出的解讀。
暴雨天道路旁樹木、廣告牌砸車傷人,誰擔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通常,公路道路旁的管理人是市政園林部門,小區林木的管理人為小區物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建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當遇到暴雨天氣,行人被戶外廣告牌或折斷的林木砸傷或致使財務損害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請求相關主體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賠償。當然,該主體的所有人、管理人能夠舉證證明在暴雨前採取加固、設定防護網等安全措施防止損害的發生,不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暴雨天氣人行道上的井蓋被沖走,行人不慎跌入受傷,誰擔責?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那麼,行人可以依據本條法律規定請求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若管理人能夠舉證證明在暴雨前採取加固、設定防護網等安全措施防止損害的發生,不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賠償責任。
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機動車損失,誰擔責?
機動車處於停放狀態,由於暴雨、洪水等導致被淹,所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車損險範圍予以賠償。
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由於暴雨、洪水熄火被淹或被淹導致熄火,若投保了涉水險,應由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內予以賠付;若該車未投保涉水險,則機動車發動機損失無法賠付,可在車損險的承保範圍內予以賠償。
暴雨致使房屋漏水、地下停車場被淹造成損失,物業服務公司需要擔責嗎?
業主按照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公司應當及時對業主建築物共有部分包括樓頂、外牆、供排水設施進行檢修。若物業未盡維修、養護、管理之責,對損害的發生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於地下車庫進水問題,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平時應對地下車庫的擋水、排水、防滲漏等進行檢測,確保能應對突發險情。險情有可能超出合理防禦範圍,物業公司應提前告知業主將貴重物品轉移至安全場所,避免造成損失。險情發生後,物業公司應積極應對,並通知業主。物業公司未及時排除險情也未及時通知業主,導致車輛受損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現實生活中
如遭遇到上述情形
併發生損害時
有的人往往會以自然災害
屬於不可抗力
而提出免賠的事由
在此,律師有以下提示:
未超出人類預防能力限度的可預防、可克服的自然災害不屬於不可抗力。因暴雨、冰雹、狂風等引發的損失事故並不一定構成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若降雨量並未超過國家要求預防的標準,則屬於可預防,可控制的災害,由此造成的損失不屬於不可抗力所致,應由相關責任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本臺記者:肖琦
編輯:鄭澤婭 羅永偉
製作:馮鶴 馮明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