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違反《九項準則》“實施過度診療”時會受到何種處罰?
2022-04-23由 杏林職苑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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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違反《九項準則》第三項
“實施過度診療”時會受到何種處罰?
導語:
杏林職苑專欄
《醫務人員須知:違反《九項準則》時會受到何種處罰?【培訓教案】》
圍繞兩個方面的內容進行講解,一是對九項規則內涵與外延進行深入解讀,二是對違反九項規則可能會受受到何種處罰進行全面梳理,以供醫務人員和醫務管理人員參考。本專欄分九個章節進行講解,
本章節講解第三項準則“依據規範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
(以下簡稱“準則三”)。
一、如何理解第三項準則“依據規範行醫,不實施過度診療”?
1.“
準則三”內容: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醫療措施。嚴禁以單純增加醫療機構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過度治療和過度檢查,給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風險和費用負擔。
2.“
準則三”內容包含“應當”與“嚴禁”兩個方面規定,如下圖所示:
3.“
準則三”內容相關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主席令第三十八號)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醫療衛生人員應當遵循醫學科學規律,遵守有關臨床診療技術規範和各項操作規範以及醫學倫理規範,使用適宜技術和藥物,合理診療,因病施治,
不得對患者實施過度醫療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主席令第九十四號)第三十一條規定: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不得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治療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主席令第四十五號)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禁止違規過度檢查】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不得違反診療規範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
(4)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衛辦發[2012]45號)第二十一條規定:規範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範,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合理醫療,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
不過度醫療
。
本專欄《醫務人員須知:違反《九項準則》時會受到何種處罰?【培訓教案】》,系杏林職苑在深入研究《九項準則》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對《九項準則》的內涵及相關法律依據、法律責任進行了詳細講解,方便醫務人員深入理解《九項準則》要點,明確各項禁止事項法律法規依據及其法律責任,可作為培訓教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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