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一臺電梯費用約40萬元 業主自籌為主政府補助為輔
根據樓層受益大小協商分攤比例《實施意見》指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業主自籌部分按照“誰受益,誰出資”以及樓層受益大小等原則協商費用分攤比例後,由相關業主共同出資
跨地區經營,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如何做?今天帶你學明白!
各分公司分攤應納稅所得額=1000×50%=500萬元第三步:計算各分公司應分攤比例,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一個和兩個有區別嗎?帶您解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文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納稅人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型別和號碼、與納稅人關係:有共同贍養人的,需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件型別和號
沒有人是孤島,對“網路互助服務”不妨放眼量
而又如何做到參與計劃人數不斷增多,人均分攤費用不增,而患重病者所享醫療保障金增多,最終達到共濟、普惠的終極目的,則考驗著相關方面的管理智慧
一套房近半是公攤……“高公攤”問題何解?
463,導致公攤建築面積較大的原因,主要是這三棟樓46層以下牆體厚度為60公分,47層及以上牆體厚度為40公分,依據《房產測量規範》規定,建築外牆一半面積需計入公攤面積內
清關費怎麼算(清關費怎麼支付)
進口清關的話,海關是按照CIF的價格計算關稅的,就是貨值+海運費+保險費(注意海關編碼上是否有暫定稅率和協定稅率,關稅是不一樣的、清關費怎麼算(清關費怎麼支付)進口商品清關費用計算方法如下:進口商品清關費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期間
公寓有公攤面積嗎
公寓房也是有公攤面積的,公攤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它的範圍包括管道井、裝置間、地下室和樓梯間等,而公寓房也是離不開這些基礎裝置的,可以說所有能進行交易的房產都是有公攤面積的
關於2021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先把手機橫過來,一圖瞭解↓↓① 子女教育篇→② 繼續教育篇 →③ 大病醫療篇 →④ 住房貸款利息篇 →⑤ 住房租金篇 →⑥ 贍養老人篇→需要提醒的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需於每年12月進行確認
商品流通企業進貨費用的分攤
在2006年10月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應用指南中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在採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進貨費用,應當計入存貨採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分別進行
案例分析:如何分攤運費?
具體到案例中的問題,首先應當由納稅義務人根據客觀量化的標準對合計10000元的運費在A、B兩項貨物之間進行分攤,並向海關提供分攤的依據
110平的房子“到手”僅61平!公攤制度能否取消?
同時,普通購房人很難準確計算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大小,只能被動地從開發商等處瞭解資訊,讓不少人擔心存在“消費暗區”,比如公攤面積被包含在總面積內,意味著後續的物業費、供暖費等費用同樣包含了公攤部分的費用
買電梯房公攤面積比例佔據多少才算是合理?
公攤面積包括兩部分,其一是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實用】@總分機構,教你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分攤!
—— 申稅小微來教你 —— 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設立了境內分支機構,今天申稅小微和你一起學習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分攤~1 #總體原則# 對於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經營的彙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統一計
與相互保比,重疾險真的坑嗎?
畢竟現在相互寶分攤的金額也越來越多了,不如疊加考慮購買一份專屬的重大疾病保險會更好
12月31日前,一定要確認好這件事,關乎每個員工的利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
坑死人的公攤面積,有苦說不出!
按目前公認的說法,公攤面積概念由香港“引進”,看似拉低評論房價的行為實為開發商賺足了利潤,1995年,《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實施,然而,最諷刺的是,香港作為公攤面積的發起者帶頭人,已於2013年取消了公攤面積
2022年公攤面積“全面取消”?央媒作出迴應,答案清楚了
房說君認為,誇張的公攤比例,自然受到業主們的集體反對,而且超出15%的比例上,開發商仍然敢交房,由此可以看出,購房人明顯是弱勢的一方,即便人們對此有疑問,往往只能被動接受
個稅APP秒享專項扣除優惠|“贍養老人”篇
答:納稅人之間贍養老人支出採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
居住小區地下室產權歸誰所有?
我們認為:在商品房銷售時,地下室中未分攤部位和空間的產權應屬於原建設單位――開發商所有
三年內或自動終止?越來越“不香”的相互寶,你還投嗎?
換句話說,按照目前的減員速度,不到三年時間,分攤人數很可能就要觸及相互寶的紅線,到時候就不是你想不想退出的問題了,就算你想繼續交都變成不可能,同時也意味著你之前累計所交的費用,全部“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