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說法 ①丨工作中受傷怎麼辦?法官教你來維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員工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可要求侵權賠償和工傷待遇雙重支付!
3、醫療相關費用如已得到侵權人賠償,但賠償的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標準,且單位已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支付差額部分的金額
關於工傷,這些原則你得懂!
2、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無責任補償,又稱無過失補償,是指工傷事故發生後,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補償
上班期間與同事吵架致使受傷的,是否屬於工傷範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因工緻殘,您關心的“傷殘等級”問題都在這裡!
大家關心的“傷殘等級”相關問題彙總來啦快來一起了解吧傷殘等級第三十五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員工傷情已經穩定 其不願上班怎麼辦?
本案中,裴某在醫生證明骨折處無大礙、傷情穩定治療期結束後,你公司要求其復工,而裴某堅稱無法上班,面對這種情形,你公司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對裴某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確定其是否喪失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以及能否返崗繼續工作
建築工人下班路上因熱射病去世!上班被熱死,這算工傷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普法專欄|新安法天天學(五十六)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工傷如何判定?如何賠償?多久能拿到賠償金?
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員工意外受傷,如果是工傷,也可以申請工傷待遇
白皮書|職工違規操作受到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以上規定均表明,職工如因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殘自殺等行為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即使其傷亡情形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或視同工傷情形,都不得認定為工傷
員工違章作業導致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
本案例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員工違反規章制度,沒有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進行操作,而使自己受傷,甚至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重大的損失時,員工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問題
職工在工作中受到第三人傷害,是否可以得到民事和工傷雙重賠償
由於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發生競合,原告方事實上存在兩個請求權,即基於工傷保險關係而享有的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和基於人身損害而享有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兩種請求權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互不依存,具有其獨立性,故被告某醫院不因侵權人的先行賠償而
員工因交通事故認定工傷,能否獲得雙倍賠償?
我們首先來看看這兩種賠償(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內容,詳見下圖:說一下兩者的區別:一、交通事故賠償屬於民事賠償,適用的是《民法典》有關侵權的法律規定,而工傷保險待遇屬於勞動用工領域,適用的主要是《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
「和事佬」幫助一個摔傷腳的農民工兄弟
三方達成一致意見:建築企業、包工頭積極配合劉師傅申報工傷保險,爭取賠付儘快到位
上班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員工負次要責任,如何處理?
雖然說員工因交通事故發生工傷可以獲得雙重賠償,但對於第三人已經賠償的部分不會再進行重複賠償,而對於老馬責任範圍內應當承擔的部分醫療費用,是可以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有公司進行墊付,或者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
35℃以上戶外露天勞動者不得加班 高溫作業中暑可認定工傷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莊瑞玉)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誤工費和停工留薪期工資雙賠?(高院改判)
本案中,仁豐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胡某已經依據另案從侵權第三人處獲得誤工費,且即便已經獲得,胡某主張的停工留薪期工資不屬於醫療費用範疇,其仍然可以向用人單位仁豐公司主張,二審判決改判仁豐公司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屬適用法律錯誤
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怎麼賠償?不知道會吃虧
根據《最高法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受害方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獲得雙重賠償
石家莊市首創工傷認定“雙下沉”最快一天辦結
此次工傷認定的“加速度”得益於市人社局在2022年2月首創的工傷認定稽核與業務規範統一“雙下沉”制度,將稽核下沉到基層,將業務深入到現場,部分工傷認定從申請受理、調查取證到認定書送達由原來的30天再縮短到3天以內,最快當天辦結
工作太久得了“職業病”?這時應該這麼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鑑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