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1年!基金經理夥同弟弟趨同交易4億獲利兩千萬,還行賄辦案人
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間,鄒翔在擔任諾安基金投資部執行總監兼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管理操作“諾安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職務便利,將該基金賬戶投資股票的品種、動向等未公開資訊,洩露給鄒某,進而指使鄒某利用實際控制的“鄒某”、“田某”
懲治操縱市場、“老鼠倉”有最新司法解釋!“違法所得”數額計算、認定標準明確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反映了操縱市場和“老鼠倉”犯罪案件的新變化、新特點,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違法
券商自營驚現老鼠倉!跟買68股成交1.6億 最終僅賺2.4萬 到底圖個啥?
據調查,在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間,郭某綱利用職務便利獲取該賬戶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未公開資訊,自行操作或與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某社”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於公司自營證券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額共計1